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吉林市华隆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崔明顺注册资本:35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220200MAEQ726P20所属地区:吉林省
企业地址:吉林市船营区碧水山城小区B23号楼5单元5层6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桦市市监处罚﹝2026﹞99号
经查,当事人系依法取得电梯维护保养资质的单位与我市辖区内的桦甸市明华街龙泉饭店签订了《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维保合同日期为2025年10月3日至2026年10月2日,负责桦甸市金华街362号龙泉饭店内1台曳引驱动乘客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当事人维保工作人员有王阿刚、段永强、韩晓寒3人。其中,王阿刚和段永强持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电梯修理T),韩晓寒2026年4月入职,尚未取得作业人员证件。2026年4月29日10时14分至10时21分维保人员韩晓寒对龙泉饭店1台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半月保期间,监控显示他未佩戴安全帽,在电梯1楼门口放置安全警示围挡后进行拍照后就收拾围挡放置一边,未全程停梯维保,监控显示韩晓寒在乘梯至三楼无主机电梯机房后,电梯处于可运行,乘客可使用状态,到达三楼用钥匙打开机房口进行拍照,未严格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2-2017)规定的项目进行维保作业检查,只对该电梯的轿门运行、底坑环境、轿顶、机房环境、井道照明等进行了检查,并未按照半月保中涉及的32项全部进行维护保养。维保记录选项填写不实,整个维保时间7分钟,维保结束填写维保人员签字时韩晓寒因无《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电梯修理T),替王阿刚、段永强代签名字,王阿刚、段永强并未参与当天维保工作。调取酒店2026年4月14日11时16分至11时24分现场维保作业监控,显示参与维保人员为段永强和韩晓寒,维保用时8分钟,维保时同样存在未佩戴安全帽,安全警示围挡放置不当,也只对该电梯的轿门运行、底坑环境、轿顶、机房环境、井道照明等进行了检查,并未按照半月保中涉及的32项全部进行维护保养,维保记录选项填写不实,并且王阿刚当日也未到场参与维保工作,维保签字确认由韩晓寒替王阿刚代签。
罚款10000.00元
10000.00元
桦甸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