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飞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常伟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0500724140228G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前崇义村庙南街3号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6-06-10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
2025-11-14
(2025)豫0503民初3723号
民间借贷纠纷
安阳市飞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未**
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
3
2025-09-11
(2025)赣1002民初525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苏**
李*,安阳市飞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市分公司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4
2025-08-26
(2025)赣1002民初525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苏**
安阳市飞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市分公司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5
2025-08-20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6
2025-08-12
(2025)赣1002民初525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苏**
安阳市飞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市分公司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7
2025-08-07
(2025)赣1002民初525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苏**
安阳市飞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市分公司,李*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8
2025-07-30
(2025)赣1002民初5252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苏**
安阳市飞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市分公司,李*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
9
2025-07-16
(2025)豫0105民初22216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安阳市飞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合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10
2025-04-25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3-10-29
买卖合同纠纷
安阳市飞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安**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
2
2023-09-03
(2023)豫0503民初1117号
民间借贷纠纷
安阳市飞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豆**
裁判文书
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
3
2023-06-08
民间借贷纠纷
安阳市飞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豆**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5-06
2022-03-08
(2022)豫1121民初22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张**、黄**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9000.35元
民事案件
2
2022-03-03
2021-12-22
(2021)豫0522民初6411号
追偿权纠纷
山东万弘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常**等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37982.00元
民事案件
3
2021-12-14
2021-10-20
(2021)湘0524民初3377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罗**、李**等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39741.46元
民事案件
4
2021-07-01
2021-05-26
(2021)豫0503民初1061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张**与常**、安阳市飞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5
2021-06-30
2021-06-24
(2021)湘05民终150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安阳市中耀物流有限公司、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6
2021-01-26
2020-12-23
(2020)豫0611民初279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鹤壁供电公司与魏**、安阳市飞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92757.00元
民事案件
7
2020-09-27
2019-08-13
(2019)湘0124民初459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边**与曹**、安阳市飞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33600.00元
民事案件
8
2020-09-27
2020-06-17
(2020)湘01民终5003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市分公司、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9
2019-12-31
2019-11-04
(2019)豫0503民初2424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刘**与孙**、安阳市飞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10
2019-12-17
2019-11-26
(2019)冀04民终627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阳市分公司、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粤惠园洲罚罚字﹝2026﹞21号
安 阳市飞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在广东省惠 州市博罗县园洲镇五海洲建材有限公司附近路段未采取密闭措 施运输土方。上述行为违反 了《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运输煤炭、 垃圾、渣土、土方、砂石和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 密闭运输,配备卫星定位装置,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行 驶。”的规定。
根据《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条 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运输煤炭、垃圾、渣土、土方、砂 石和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运输、未配备卫星定位装置、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要求行驶的,由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 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的 规定,按照《惠州市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 量权基准(二)》序号 40,你单位属于从重档次。本机关(单 位)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玖 佰壹拾元整(¥16910)。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纳至博 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80020000002041446)、广东省 非税收入系统(详见《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到期 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 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 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 内向博罗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 日起6个月内向惠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 定的,本机关(单位)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6910.00元
博罗县园洲镇人民政府
2026-05-29
2
豫鹤浚交执罚字(2025)20250106004号
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公路
2024年10月7日安阳市飞达运输有限公司超限车辆擅自行驶公路,依据《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给予罚款壹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100.00元
浚县交通运输局
2025-01-06
3
2023永交罚决字第0602号
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责令当事人改正;罚款壹仟元
1000.00元
永年区交通运输局
2023-11-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