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匡志凤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匡志凤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1023MA4DFHPX3G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监利县汴河镇赤卫路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监利市监处罚〔2023〕190号
你店的行为违反了《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经营者与消费者订立合同,不得利用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减轻或者免除自身责任的规定。格式条款中不得含有以下内容:”第(三)项“免除或者减轻经营者对其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等责任;”的规定。
依据《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二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进行处罚。因你店的行为适用从轻的行政处罚的规定,故参照《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六条“对违法行为给予罚款处罚,法律规范条款只规定罚款上限,没有规定罚款下限的,处罚幅度按照以下规定裁量:第(一)项 从轻处罚的罚款在法定罚款上限值的30%以下(不含上限值的30%)确定;”的规定,我局责令你店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处罚:罚款20000元。
20000.00元
监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14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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