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促点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白金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10102MA9GLHC3XF | 所属地区:河南省 |
| 企业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融信望湖宸院2号楼一单元102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中原市监处罚﹝2026﹞1248号
2026年8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发现超过保质期食品“加加牌草菇老抽酱油”(生产日期:2024年3月28日,保质期:2年)共3瓶,我局已对超过保质期加加牌草菇老抽酱油进行扣押。经执法人员查询该店销售系统,该“加加牌草菇老抽酱油”单价为10元/瓶,销售过一瓶过期酱油。执法人员当场扣押上述过期食品,并向当事人下达《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为查清事实,经报局领导批准,于2026年8月18日立案调查。此案于2026年8月31日调查终结。 调查认定的事实: 2026年8月18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法人白金进行询问调查,白金对其经营场所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一事予以确认,对涉案食品单价金额予以确认。白金称该款“加加牌草菇老抽酱油”很长时间没有卖过,放置在店内货架上,售卖给投诉举报人一瓶。该案扣押食品金额为30元,违法所得为10元,该案货值金额共计40元。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我局已另案处理,对其作出责令改正及警告处理。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1份、当事人白金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具有合法主体及我局对当事人具有管辖权; 2.我局制作的《现场笔录》1份、对白金的《询问笔录》1份、我局扣押的过期食品“加加牌草菇老抽酱油”(生产日期:2024年3月28日,保质期:2年)3瓶,证明当事人经营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事实及金额的确认。 以上证据和笔录均由当事人及相关人员、单位签名盖章认可。
综上,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参考《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实施“四张清单”推进包容审慎监管规定》“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第11项裁量幅度,承办人员建议对当事人减轻行政处罚,处以以下处罚: 1.没收超过保质期食品“加加牌草菇老抽酱油”(生产日期:2024年3月28日,保质期:2年)共3瓶; 2.没收违法所得10元; 3.罚款400元。
400.00元
中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16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08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郑州市中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