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上海冀硕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赵炳启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10113332691987X所属地区:上海市
企业地址:上海市宝山区金石路1688号1-313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沪市监嘉处〔2024〕142023007107号
经查明:当事人成立于2015年4月27日,主要从事汽车零配件销售(包括二手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及金属材料的销售经营业务,经营场所为上海市嘉定区徐行镇小庙村149号。自2022年9月15日起至2023年4月1日,当事人分别以人民币400元/件和100元/件的单价向自然人赵旭(男性,46周岁,公民身份号码为341227197808217037,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人,系受沃尔沃公司委托销毁报废汽车零配件产品的经营者)购进报废沃尔沃品牌车灯共计1585件,购进总金额为人民币351100元,实际结算金额为人民币350998.94元。上述车灯产品均为沃尔沃公司下线报废待销毁的汽车车灯(主要为车头前灯,包括卤素灯、氙气灯及LED灯),且标注有“VOLVO”商标(商标图样为),外包装均为沃尔沃公司原厂纸箱,纸箱表面均标注有“VOLVO”商标(商标图样也均为)。 经核实,“VOLVO”商标的注册号为第1073254号,注册人为沃尔沃有限公司。2003年4月14日,沃尔沃有限公司向沃尔沃商标控股有限公司转让该注册商标,续展注册有效期至2027年8月6日,国际分类为第11类,核定使用商品为前灯(车头前灯); 加热及空气调节装置; 通风器; 风扇; 灯泡; 提灯; 暖器。 自2022年11月17日起至2023年4月27日,当事人在未经权利人许可且明知上述产品系沃尔沃公司作报废销毁处理的产品,应以折断后碾碎的方式进行销毁处理确保不再以原形态、原功能、原产品用途的目的流入市场或者第三方的情况下,仍然违背“VOLVO”商标权利人的意志向市场销售。至2023年6月20日,当事人销售涉案车灯数量共计631件,销售金额共计为人民币133005元,营业收入为人民币 133005元,实际销售平均单价为人民币210.78元/件。因当事人库存待销涉案车灯数量共计493件,故其经营数量合计为1124件,其经营额(包括已售金额及库存待销金额)共计为人民币236921.74元。 2023年12月7日,“VOLVO”注册商标权利人授权委托人北京纵横广信咨询有限公司及北京市铸成律师事务所向本局出具的鉴定意见及损失说明1份,证明当事人上述报废车灯均为侵犯沃尔沃商标控股有限公司 “VOLVO”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且其销售行为使消费者误认为其销售的上述车灯是权利人的正品及正品的二手件,降低权利人产品的品质,造成抢占权利人相关产品的市场份额及侵害权利人注册商标的信誉承载功能的危害后果。
罚款11.846087万元,没收侵权商品,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118460.87元
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3-27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