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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智行安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闫迪凯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11105MABYMM286Y所属地区:陕西省
企业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三桥街道办事处西户路社区天台八路付一路恒昌行二手车交易市场105办公室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陕0107交罚﹝2024﹞430号
2024年 11月 28日 16时 30分,闫迪凯受陕西智行安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前来我单位处理 2024年 11月 21日该公司名下陕 AAP3207号机动车车辆违法事宜。我执法人员韩昭、陈松涛接待后,出示执法证件并对其身份进行核实查证后询问,2024年 11月 21日我执法人员在西安站北广场负一层进行执法检查,该车驾驶员驾驶陕 AAP3207号机动车载运乘客行至西安站北进站口时被执法人员现场查处,驾驶员拒不配合提供车辆及个人信息并自行离开。闫迪凯表示,公司经营业务有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陕 AAP3207号机动车自 2024年 9月 26日租给张涛进行使用,并提供了租赁合同。依据陕西智行安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将陕 AAP3207号机动租赁合同中显示,陕 AAP3207号车于 2024年 09月 26日起租给张涛,租期三个月,期间每月租金人民币 3000元。闫迪凯无法出示该公司小微客车租赁备案,并表示该公司未进行小微客车租赁备案。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或者变更备案的。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根据当事人违法情节,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西安市交通运输局
2024-12-06
2
陕0301交罚﹝2024﹞12096号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罚款
5000.00元
咸阳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2024-08-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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