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铭星肥料生产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高云星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231282MAE9MTDY05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肇东市经济开发区(肇昌公路南)(承诺事项)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肇市监处罚〔2026〕59号
经调查,涉案产品粮想牌掺混肥料总养分≥48%(26-10-12)含氯(低氯),型号规格40kg/袋。该产品在2026年市局组织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被抽检,由绥化市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NO.SH2026GC0057),报告载明该产品氯离子质量分数为15.58%,大于标准值15.0%,不符合GB/T21633-2020标准要求,结论为不合格。2026年4月3日企业申请了复检,由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出具的复检报告,报告编号:(NO.HG2026WT0129),报告载明该产品氯离子质量分数为15.3%,大于标准值15.0%,不符合GB/T21633-2020标准要求,结论仍不合格。该批次产品于2026年3月17日生产,共生产1吨。抽检的该批次不合格化肥,成本价格2550元/吨,出厂价格2600元/吨,货值金额2600元,因为这1吨化肥抽检时包装袋受损没有售出,所以没有违法所得。当事人知晓本案不合格情况后,就此问题自查自省,将这1吨不合格化肥全部作为原材料重新配比加工处理,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罚款546元。
546.00元
-
2026-06-01
2
肇市监处罚〔2026〕60号
经调查,涉案产品粮想牌掺混肥料总养分≥48%(26-10-12)含氯(低氯),型号规格40kg/袋。该产品在2026年市局组织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被抽检,由绥化市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NO.SH2026GC0057),报告载明该产品氯离子质量分数为15.58%,大于标准值15.0%,不符合GB/T21633-2020标准要求,结论为不合格。2026年4月3日企业申请了复检,由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出具的复检报告,报告编号:(NO.HG2026WT0129),报告载明该产品氯离子质量分数为15.3%,大于标准值15.0%,不符合GB/T21633-2020标准要求,结论仍不合格。该批次产品于2026年3月17日生产,共生产1吨。抽检的该批次不合格化肥,成本价格2550元/吨,出厂价格2600元/吨,货值金额2600元,因为这1吨化肥抽检时包装袋受损没有售出,所以没有违法所得。当事人知晓本案不合格情况后,就此问题自查自省,将这1吨不合格化肥全部作为原材料重新配比加工处理,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罚款546元。
546.00元
肇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