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中区香山荟丰优选生活超市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喜民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320506MACBWPTT3X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苏州市吴中区香山街道香山花园邻里中心A栋一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吴市监处罚〔2023〕00821号
调查人员认为,当事人销售的胡萝卜被判定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当事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二)项“禁止销售下列食用农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之规定,构成了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当事人未能按照法定要求提供涉案胡萝卜的进货查验记录,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之规定,构成了未按规定对所售农产品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为加强辖区内食品安全市场监管工作,应当对当事人依法进行处罚。
罚款金额500元;没收违法所得41元;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500.00元
苏州市吴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9-2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