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武威市凉州区天一阳光超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苗军花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620602MA72CC4B5M所属地区:甘肃省
企业地址:甘肃省武威市凉州区天一时代城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武)市监罚〔2025〕27号
经调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查获的标签标识“?”及“”注册商标的酒精度52%vol“五粮液(浓香型白酒)”3个批次共18盒,属侵犯四川省宜宾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在33类商品类别注册的第3467940号、第3467941号、第13878307号和第1207092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权商品;查获的标签标识“剑南春”注册商标的酒精度52%vol剑南春(浓香型白酒)1个批次共24盒,属侵犯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在33类商品类别注册的第1047165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权商品。当事人陈述“剑南春”是2025年4月27日从朋友提供的一个电话(16516870015)联系购进了“剑南春”4箱24盒,货款到现在还未付,被查获后多次拨打该电话,一直未打通,无法与送货人联系。标注的销售价格是588元/盒,顾客在购买时可以优惠到430元/盒,购进后未销售;“五粮液”是2025年4月23日从私人手中回收的,回收了3箱18盒,回收价格是500元/盒,是以现金支付的货款,未留下送货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无法联系,标注的销售价格是1380元/盒,回收后未销售。当事人购进以上酒类商品时未索证索票,提供不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九条规定的能证明该商品合法取得的凭证等证据材料,也未能提供符合《商标侵权判断标准》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供货商的名称、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等准确信息或线索。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的《商标侵权案件违法经营额计算办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查获的上述侵权商品按标价计算违法经营额共计38952元。 对当事人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和未按规定遵守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执法人员分别于2025年5月12日、5月15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武市监责改〔2025〕4-1、4-2号),责令立即停止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2025年5月15日当事人向我局提交了整改报告,2025年5月19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和未按规定遵守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进行回头看检查,现场随机抽查该商行货架上新购进的食品,均索取《食品购销凭证》(电子一票通),进货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与提供的《食品购销凭证》(电子一票通)上记载的信息一致。当事人已对涉嫌违法行为进行了整改。 在案件调查取证中,相关证据和笔录均由武威市凉州区天一阳光超市经营者苗军花委托代理人赵金国签字确认。该案于2025年5月19日调查终结。
对武威市凉州区天一阳光超市进行了: 1.警告; 2.罚款:金额38952元; 3.没收非法财物: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白酒)42盒;“剑南春”24盒;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叁项,罚没款合计38952元,大写叁万捌仟玖佰伍拾贰元整。
38952.00元
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2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