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滨县亿家购生鲜超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博祥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422MAC1FKFB1U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鹤岗市绥滨县绥滨镇松滨大街东段北侧(原三百货商店)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绥滨市监处罚〔2025〕1号
绥滨县亿家购生鲜超市于2024年10月29日采购了该商品“康师傅大食袋老坛酸菜面”(生产日期:20240622)共计六包,2024年12月25日销售了一包超过保质期限,另一包超过保质期的“康师傅大食袋老坛酸菜面”于当日已进行销毁。该超市经营的“康师傅大食袋老坛酸菜面”生产日期:20240622,超保质期限4天,该超市理货员未及时清理。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建议减轻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7元、罚款1000元。
1000.00元
-
2025-01-21
2
绥滨市监处罚[2024]40号
调查认定的事实:绥滨县亿家购生鲜超市于2024年4月9日从佳木斯市郊区佳天高成蔬菜批发部(经营者:高鸿亮,电话号码:18245475767)采购的该批次产品“地产椒(辣椒)”(采购日期:2024-04-09)50公斤,采购价格每公斤14元,共计700元。销售价格每公斤15.96元。该超市于2024年4月9日至2020年4月12日共计销售了49.48公斤(扣除正常损耗),共计销售金额789.7元。产品保存条件为冷藏,在验货时新鲜无腐烂变质,视为可收货产品,在收货后立即将产品放入库房中保存销售,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已全部销售完毕。绥滨县亿家购生鲜超市,在接到检验报告后立即进行了整改,并在该店的显著位置张贴召回公告,在此期间我局没有接到同批次产品的投诉举报,未对社会造成影响。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证明:绥滨县亿家购生鲜超市为合法经营。
2.供货方《营业执照》及身份证复印件,证明:绥滨县亿家购生鲜超市所销售的“地产椒(辣椒)”是从佳木斯市郊区佳天高成蔬菜批发部(高鸿亮)采购的。
3.经营者张博祥与经理孙海丰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证明:授权经理孙海丰委托代理人身份。
4.产地证明及快检单复印件,证明:该批次产品是经过快检合格的农产品。
5.检验报告一份(检验报告编号:2024SC0856),证明:该批次“地产椒(辣椒)”为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6.现场检查笔录一份、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及不知道该批次产品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7.食品进货票据、销售单复印件,证明:该批次产品的购进数量、时间、购进价格、销售价格及销售时间。
没收违法所得#
0.00元
绥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18
3
绥滨市监处罚[2024]19号
经查明,该超市自2022年12月31日以来经营销售的“散小小酥 苦荞片”销售记录206条,其中“反向抹零”94条,涉及金额0.83元,该0.83元为违法所得。同时,经询问得知,该超市使用的收银系统是从佳木斯一家专门从事收银系统销售公司购买,经营管理人员不知道存在“反向抹零”情况,并无主观故意行为。
因多付价款的消费者未留下联系方式,故无法查找。当事人为履行退款义务,于2024年3月15日在超市大门口及收银台张贴退款通知书,公告查找。至2024年3月21日,未有消费者前来退费。
罚款0.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1000.00元
绥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1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