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绥化市北林区佳祺食品商行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周锁成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1202MA1B6QRQ7U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柳树胡同食品公司院内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绥市监处罚[2023]202304180023号
(案件事实):经查,当事人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检查当日正处于经营状态,且仅经营一个品种三文治香肠。当事人现场向执法人员提供的进货凭证和销售票据显示,其先后于2023年2月26日和3月25日从辽宁盛鑫农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位于哈尔滨市的办事处分别购进尚膳牌三文治香肠10件和20件(10根/件),每件进货价格均为165元。当事人先后于2023年2月28日、3月2日、3月5 日、3月6日、4月15日以每根18元的价格销售生产日期为2022年11月12日的尚膳牌三文治香肠59根,其中4月15日销售给绥化市云杉高级中学有限公司的2根三文治香肠已超过保质期。当事人于5月12日接受调查询问时,主动上缴自行清理并存放于家中的已超过保质期的该批次香肠41根,合计100根。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当事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负责人周锁成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   2.生产日期为2022年11月12日的尚膳牌三文治香肠销售单据6份,证明当事人销售的该批次香肠的时间、数量和去向; 3.生产企业辽宁盛鑫农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及辽宁盛鑫农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销售出库单各1份,证明当事人执行了索证索票制度; 4.生产日期为2022年11月12日的尚膳牌三文治香肠出厂检验报告1份,证明该批次香肠出厂时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5.上缴自行清理并存放于家中的该批次香肠,证明当事人存在主动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行为; 6.现场检查笔录1份、调查询问笔录2份、销售票据6份,现场取证照片8张,证明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事实。
罚款1.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0000.00元
绥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0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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