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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利通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曲周康宁药房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晓军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130435MA07RRQF2B所属地区:河北省
企业地址:曲周县第四疃镇第四疃村东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曲市监处罚﹝2025﹞8号
2025年08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曲周县药品经营环节清源行动工作方案》依法对邯郸市利通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曲周康宁药房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存在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当日向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改正。2025年09月09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对邯郸市利通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曲周康宁药房责令改正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调取该公司药房销售门市计算机销售记录该医药公司仍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2025年09月09日,经主管局长批准后对该医药公司药房进行立案调查。2025年09月11日,执法人员对邯郸市利通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曲周康宁药房负责人王晓军进行了询问调查。当事人向本局提交了相关证明材料,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涉嫌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违法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2025年09月28日案件调查终结,本次调查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拟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罚款5000元。
5000.00元
曲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1-05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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