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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洁雅百货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熊卫东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30703773136065Y所属地区:浙江省
企业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秋滨街道始丰路808号9号楼2单元3楼(自主申报)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19-05-23
2018-03-26
(2018)浙07民辖终316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金华市洁雅百货有限公司、熊卫东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民事裁定书
管辖案件
2
2018-11-02
2018-10-10
(2018)浙07民终485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金华市洁雅百货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金开市监处罚﹝2026﹞95号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经营的某面巾是一款普通商品,于2025年6月4日以4.6元/条的价格从工厂购进600条,该批次经抽检,纤维含量项目不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截止案发,当事人以9.9元/条的价格将6月份批次的该产品600条全部销售,一共销售了5940元,违法所得3180元。<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属于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3180元;2.处罚款297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人民币6150元,上缴国库。<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属于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3180元;2.处罚款297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人民币6150元,上缴国库。
2970.00元
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6-02-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