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竹溪县阳坡寨生态农业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童新华注册资本:5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420324MA496UF96L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竹溪县县河镇大路沟村五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竹溪市监处罚〔2026〕181号
经调查,根据当事人陈述,当事人经营的鲜猪肉是2026年6月8日从大路沟村一农户家中购买,购进数量20千克,购进价格36元/千克,准备搭配其他食材烹制成菜品售予顾客,不单独销售。本局执法人员于2026年6月10日向当事人送达了《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溪市监限提〔2026〕72号),要求当事人3日内向我局提供涉案食品的检疫证明和肉品品质合格证明,以及进货查验记录和使用记录,当事人未能提供上述材料。 根据以上调查情况,认定当事人涉案食品货值金额为720元,因当事人未建立销售记录,违法所得无法计算。...[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检验的肉类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四)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没收未按规定检疫检验的肉类(鲜猪肉18.5千克); 2、罚款10000元整。 当事人购进食品未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三)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给予警告。 综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结合本案事实,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经本局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现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没收未按规定检疫检验的肉类(鲜猪肉18.5千克); 3.罚款10000元整。
10000.00元
竹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30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6-07-09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竹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