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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县上官镇路阳建材处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路阳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10526MACD3KHK3U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河南省安阳市滑县上官镇赵官庄三叉路口往北300米路西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滑市监处罚〔2026〕143号
2026 年01月15日,我局委托河南省产品质量检验技术研究院对位于滑县上官镇赵官庄三叉路口往北300米路西滑县上官镇路阳建材处,经营的“吉祥通体瓦”进行抽样检测,2026年04月10日,收到河南省产品质量检验技术研究院出具的对滑县上官镇路阳建材处经营的“吉祥通体瓦”《检验检测报告》NO:SY2026080002,样品名称:吉祥通体瓦,检验结论:吸水率项目不符合GB/T21149-2019要求,该批次吉祥通体瓦生产企业为安陆市瑞祥陶瓷有限公司。 2026年04月10日,我局依法将该批产品《检验检测报告》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检验结果未提出异议。执法人员现场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了检查,现场未发现抽样检测不合格批次的“吉祥通体瓦”,当事人称该批次“吉祥通体瓦”已于2026年3月15日退回生产企业,当事人现场提供了退回生产企业的证明材料。 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规定,执法人员于2026年4月27日报县局领导批准,对当事人涉嫌经营不合格通体瓦的行为立案调查。 2026年4月27日,滑县上官镇路阳建材处经营者王路阳向我局提供了其《营业执照》、本人身份证、购进票据等证明材料,并接受了我局询问调查。 经查,当事人所销售的产品于2025年7月25日从安陆市瑞祥陶瓷有限公司购进,共购进1.3万片,规格型号:400mm*260mm,购进单价:1.05元每片,销售价格:1.8元每片,已销售3000片,其货值金额为23400元,由于抽取样品42片瓦是当事人无偿提供,没有产生利润,故认定违法所得为2250元。当事人提供了供货商资质证件及购进票据和产品退回证明,未能提供产品合格《检测报告》,当事人涉嫌销售不合格通体瓦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至此本案调查终结。
1、没收违法所得2250元;2、并处罚款12000元; 罚没款共计人民币壹万肆仟贰佰伍拾元整。
12000.00元
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15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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