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固森门窗科技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列英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20402MA7MLLGY1E | 所属地区:江苏省 |
| 企业地址:常州市天宁区景阳路5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常天市监处罚〔2025〕X00009号
经查,“BOTAG”商标(商标注册号第76512240号),注册人为山东宝泰隔热材料有限公司,注册日期2024年07月14日有效期至2034年07月13日,核定使用商品第19类。“BOTAG”商标(商标注册号第76513712号),注册人为山东宝泰隔热材料有限公司,注册日期2024年09月21日有效期至2034年09月20日,核定使用商品第17类。当事人于2025年5月7日从上门推销人员处购进30袋表面刻有“BOTAG”的隔热条放在其店内制作窗户使用,使用在窗户上进行销售。上述隔热条经山东宝泰隔热材料有限公司鉴定为侵犯山东宝泰隔热材料有限公司注册商标“BOTAG”专用权的产品。
截止案发当日,当事人共购进30袋表面刻有“BOTAG”的隔热条,已使用完5袋,货值为9780元,获利无法计算,销售的隔热条无法追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没收25袋隔热条;
2、处罚款10000元,上缴国库。
10000.00元
常州市天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9-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