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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力恒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孙磊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30281668590434A所属地区:湖南省
企业地址:醴陵市立三路5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醴市监处罚【2025】256号
当事人系在本局核准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其他通用零部件制造;瓷业机械成套设备制造;五金、机电、建材产品销售;不动产租赁;物业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010年湖南省醴陵陶瓷机械厂进行破产改制,当事人通过法院竞拍取得了原湖南省醴陵陶瓷机械厂生产区资产产权,于2014年购得生活区零星资产。现主要从事不动产租赁活动。当事人所属产权的生产区与生活区共用500KVA专用变压器,变压器采用最大需量计费模式。生活区及生产区的终端用户电费都由当事人代收代缴,当事人为转供电费的收费主体。当事人陈述其向终端用户收取的电费采用总体费用收支平衡的方式进行费用核算,总体电费缺少部分通过对生产区工商业转供电终端用户提高电费核算标准及每月加收400元的方式来保持收支平衡。当事人收取其工商业转供电终端用户电费计算方式为:当月自定电费核算单价乘以工商业转供电终端用户当月用电量。终端用户中有8位工商业转供电终端用户每月再另加400元,其中2位工商业转供电终端用户2025年5月未另加收400元。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转供电环节价格政策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价调规【2021】693号)第一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对安装非分时计量电表的终端用户,其购电价格=转供电主体向电网企业缴纳的月度总电费÷总购电量。电网企业应在电费发票或缴费通知单中明确标注月度总电费和总购电量信息。存在多层转供电情况的,终端用户执行的购电价格严格按照上述标准执行。”同时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严禁违规加价。在政府制定的转供电价格政策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定价,不得以电费为基数,加收任何名义的服务类费用”。2025年6月26日现场检查时,因6月还未完结,当事人还未向转供电终端用户收取6月份电费。当事人自2023年7月至2025年5月,当事人向转供电终端用户多收电费76448.43元。2025年9月2日,我局对当事人下达责令退款通知书,责令其将多收价款退还。当事人积极整改并于2025年9月9日已将其多收电费76448.43元全部退还。
对当事人处罚款55000元,上缴国库。
55000.00元
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2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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