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科西达商贸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钟柳容 | 注册资本:1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02MAD08BF261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彭埠街道九环路1号红嘉汇商业中心5幢107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烟处﹝2025﹞第899号
根据上述事实和证据,本局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依法向杭州科西达商贸有限公司送达了杭烟处告[2025]第899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将本局拟作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处罚内容及依法享有的权利告知杭州科西达商贸有限公司,杭州科西达商贸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杭州科西达商贸有限公司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却在经营场所销售无标志的外国卷烟,其行为扰乱了卷烟市场秩序,违反了《关于严厉打击卷烟走私整顿卷烟市场的通告》第二条(国函〔2000〕13号《国务院关于严厉打击卷烟走私整顿卷烟市场通告的批复》附件文件)的规定,属于销售无标志的外国卷烟的违法行为。鉴于杭州科西达商贸有限公司的违法情节,其在经营场所销售无标志的外国卷烟,尚未售出。根据《关于严厉打击卷烟走私整顿卷烟市场的通告》第二条(国函〔2000〕13号《国务院关于严厉打击卷烟走私整顿卷烟市场通告的批复》附件文件)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对涉案的无标志的外国卷烟3个品种10条,除质检损耗外,全部予以没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杭州科西达商贸有限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根据上述事实和证据,本局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依法向杭州科西达商贸有限公司送达了杭烟处告[2025]第899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将本局拟作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处罚内容及依法享有的权利告知杭州科西达商贸有限公司,杭州科西达商贸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杭州科西达商贸有限公司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却在经营场所销售无标志的外国卷烟,其行为扰乱了卷烟市场秩序,违反了《关于严厉打击卷烟走私整顿卷烟市场的通告》第二条(国函〔2000〕13号《国务院关于严厉打击卷烟走私整顿卷烟市场通告的批复》附件文件)的规定,属于销售无标志的外国卷烟的违法行为。鉴于杭州科西达商贸有限公司的违法情节,其在经营场所销售无标志的外国卷烟,尚未售出。根据《关于严厉打击卷烟走私整顿卷烟市场的通告》第二条(国函〔2000〕13号《国务院关于严厉打击卷烟走私整顿卷烟市场通告的批复》附件文件)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对涉案的无标志的外国卷烟3个品种10条,除质检损耗外,全部予以没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杭州科西达商贸有限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0.00元
杭州市烟草专卖局
2025-12-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