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县凤城八方五金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元乔丽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140522MA0K7KEQX3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山西省晋城市阳城县凤城镇下芹村云蒙路86号一楼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阳市监凤城罚字[2023]78号
经调查,当事人通过一名叫韩燕宝的业务员,从运城市“鑫海五交化”处购进称生产单位“焦作市灃通管业有限公司”,注册商标“指南针”,规格“DN50×2.0mm合格品”,生产日期“2021-12-26”,产品名称“PVC-U排水管” ,经山东腾翔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检验,判定为不合格。当事人2022年6月7日共购进30根(120米),购进价格每根15元,金额共计450元。
2023年5月15日,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后处理时,在当事人经营场所未发现封存样品,经询问当事人经营者元乔丽,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时封存样品已被其销售。截止案发时,当事人以单价每米5元将购进的该批次硬聚氯乙烯PVC-U排水管全部销售,销售金额共计120米×5元=600元。
当事人涉嫌销售不合格“PVC-U排水管”的货值金额为120米×5元/米=600元,违法所得600元-450元=15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分配通知书》1份,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处理通知单》(编号:晋市是监监督2023012)证明案件来源;
2、山东腾翔产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出具《检验报告》1份(报告编号:TXZJ/QJ20230225173),包含《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单》1份,证明当事人销售的硬聚氯乙烯PVC-U排水管不符合GB/T5836.1-2018《建筑排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标准,判定为不合格的事实;
3.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送达的《检验结果告知书》1份(晋市监质量检鉴结[2023]19号),送达回证1份,证明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组织抽检单位告知当事人检验结果的事实;
4.执法人员作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购进不合格硬聚氯乙烯PVC-U排水管的数量和价格,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索要合格证明和供货方资质以及现场未发现抽检封存样品的事实;
5.当事人提供的鑫海五交化《销售单(一部)》复印件1份,侯马鑫海五交化韩燕宝微信截图1份,执法人员在《山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业务平台》提取企业信息打印件2份,证明鑫海五交化的主体资格及当事人从鑫海五交化购进PVC-U排水管的价格、数量;
6.执法人员下达的《责令改正通知书》1份,证明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的事实;
7.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做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购进、销售不合格硬聚氯乙烯PVC-U排水管数量、价格以及擅自变卖抽检封存样品的的事实;
8.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及身份。
以上证据和笔录均由当事人经营者元乔丽签名或盖章认可。
罚款0.17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1700.00元
阳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7-1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