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浪县华豫万嘉超市(个体工商户)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王嘉欣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20622MAE00NB72G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武威市古浪县古浪镇世纪路57号一层一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古)市监罚〔2026〕2号
2025年11月27日,我局接到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通知书及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报告单。检验报告单显示:受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2025年10月14日市局抽样送检的古浪县华豫万嘉超市经营的印花单人电热毯(标示生产单位:石家庄市旺春科技有限公司,规格型号:TT150*70-6X)进行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输入功率和电流、电源连线和外部软线项目不符合GB4706.1-2005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4706.8-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安全电热毯、电热毯及类似柔性发热器具的特殊要求》标准,其余所检项目符合GB 4760.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4760.1-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电热毯、电热毯及类似柔性发热器具的特殊要求》标准。我所接到上述转办检验报告单后,于2025年11月27日将检验报告单送达当事人王嘉欣(古浪县华豫万嘉超市),并告知当事人如对抽检结果有异议,请在收到本通知书后15日内向武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传真或寄送文本形式提出书面复检申请,截止2025年12月12日,该超市负责人对上述检验结果提出异议。2026年1月5日执法人员对单号为:(NO.DQJ2025-0510)检验报告单中涉及的的印花单人电热毯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上述印花单人电热毯共购进30条,抽检2条,售出18条,库存10条,该批印花单人电热毯购进价13.00元/条,销售价25.00元/条,执法人员现场对库存的10条印花单人电热毯采取了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执法人员向当事人依法送达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及扣押物品清单(古市监扣[2026]2号),并当场告知了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依法享的权利、救济途径。
对古浪县华豫万嘉超市(个体工商户)进行了:
1.罚款:金额15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金额500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贰项,罚没款合计2000元,大写贰仟元整。
2000.00元
古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