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柳州市联迅运输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4裁判文书 4行政处罚 10+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韦明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50200MA5NY3DC1F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柳州市鱼峰区乐业园一巷25号、25号之一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1-12
(2022)桂0821民初5999号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温**
吴**
平南县人民法院
2
2022-09-21
(2022)桂08民终1827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温**
吴**
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22-05-10
(2022)桂0821民初1128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吴**
柳州市联迅运输有限公司,温**
平南县人民法院
4
2021-08-24
(2021)桂0203民初3820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广西利安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潘**,柳州市联迅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柳州中心支公司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4-05
2022-10-11
(2022)桂0203民初4302号之一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周**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2
2023-03-17
2022-10-11
(2022)桂0203民初4301号之一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周**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3-03-17
2022-10-11
(2022)桂0203民初4303号之一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唐**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1-12-22
2021-12-12
(2021)桂03民终3065号
保险纠纷
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市柳南支公司与柳州市联迅运输有限公司保险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桂0312交简罚〔2026〕0001
2026年 01月 26日 09时 35分,灌阳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戴慧玲,童富军(执法证号分别为 20031217007,20031217005)经行政检查,在G241线 K2834+900M通过调查发现当事人柳州市联迅运输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当事人的行为构成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违法程度为情节轻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桂交规〔2023〕3 号)的规定。依法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的处罚决定。
1000.00元
灌阳县交通运输局
2026-01-26
2
桂0308交罚﹝2026﹞0017号
2026年01月16日12时04分,灵川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石绿文,张玲玲等人(执法证号分别为20030817052,20030817036)在G322线K1628+600米处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员龚小诚驾驶柳州市联迅运输有限公司所属车辆桂BY8975从兴安县运载石渣至潭下镇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此趟运输活动收取(或者约定收取)运费未支付元。桂BY8975重型自卸货车《道路运输证》号为450200031670。龚小诚从业资格证号为******************,该趟运输由柳州市联迅运输有限公司组织实施。此趟运输车辆运载的货物明显超出车厢栏板高度,龚小诚没有采取遮盖篷布等有效的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情况发生,柳州市联迅运输有限公司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当事人的行为构成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违法程度为情节轻微。
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
1500.00元
灵川县交通运输局
2026-01-19
3
桂0308交罚﹝2026﹞0019号
2026年01月16日12时03分,灵川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石绿文,张玲玲等人(执法证号分别为20030817052,20030817036)在G322线K1625+300M处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员颜多勇驾驶柳州市联迅运输有限公司所属车辆桂BH6526重型自卸货车,从潭下镇运载石渣至灵川县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此趟运输活动收取(或者约定收取)运费尚未支付。桂BH6526重型自卸货车《道路运输证》号为450200039392,颜多勇从业资格证号为******************,该趟运输由颜多勇组织实施。通过现场勘验、调查询问以及对道路运输证车辆外形对比发现:桂BH6526重型自卸货车在车辆车厢左右两侧擅自增加栏板,高度为1.8米,加高0.3米,该改装行为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变更登记。柳州市联迅运输有限公司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当事人的行为构成道路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违法程度为情节较轻。
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6000)
6000.00元
灵川县交通运输局
2026-01-16
4
桂0308交罚﹝2026﹞0013号
2026年01月12日17时30分,灵川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石绿文,张玲玲等人(执法证号分别为20030817052,20030817036)在G322线K1619+300M处执法检查时发现:驾驶员秦峰驾驶柳州市联迅运输有限公司所属车辆桂BE8771重型自卸货车,从同化村运载碎石至三街镇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此趟运输活动收取(或者约定收取)运费尚未支付。桂BE8771重型自卸货车《道路运输证》号为450200037803,秦峰从业资格证号为******************,该趟运输由秦峰组织实施。通过现场勘验、调查询问以及对道路运输证车辆外形对比发现:桂BE8771重型自卸货车在车辆车厢左右两侧擅自增加栏板,高度为1.7米,加高0.2米,该改装行为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变更登记。经核实,该车为首次违法,柳州市联迅运输有限公司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当事人的行为构成道路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违法程度为情节较轻。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
5000.00元
灵川县交通运输局
2026-01-13
5
粤茂交罚﹝2026﹞00064号
2026年1月6日12时00分,我单位执法人员卢俊良、李汉球在茂名市S283金塘镇车田坡村路口处进行检查时,发现柳州市联迅运输有限公司聘请的司机彭土新驾驶桂BJ2566重型货车从金塘镇运载泥到公馆镇。经现场勘验,测得桂BJ2566重型货车的车厢内部高度为1800mm,而该车《机动车登记证书》登记的车厢内部高度是1500mm,擅自加高了300mm。该车已取得《道路运输证》,该车的所有人是柳州市联迅运输有限公司,该车车厢是为了多装货而加高车厢栏板的。当事人有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桂BJ2566重型货车)行为,擅自改变车辆登记尺寸,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勘验笔录、身份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等证据为证。
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
5000.00元
茂名市交通运输局
2026-01-08
6
桂0306交罚﹝2025﹞0088号
2025年09月04日15时10分,桂林市临桂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李瑞德,覃鹏(执法证号分别为20030617022,20030617025)经行政检查,在良永路临桂区燕山路口发现,驾驶柳州市联迅运输有限公司所属桂BW6112车辆涉嫌违法超限运输行驶公路。该车辆主车车型为载货汽车,品牌型号为乘龙牌LZ3254H7DB,车轴和车轮情况:3轴10轮,运输货物为石碴,属可解体物品,经检测,该车车货总重44.2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该车型车货总重限值25.0吨,超限19.2吨,超限率76.8%。
罚款人民币伍仟叁佰元整(¥5300)
5300.00元
桂林市临桂区交通运输局
2025-10-20
7
粤中交罚﹝2025﹞01336号
2025年02月18日,我单位执法人员在广东省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中核查普通公路不停车治超非现场执法检测设备上传的超限运输车辆数据,发现2025年02月17日15时57分,当事人柳州市联迅运输有限公司使用桂BJ3679货车擅自在广东省中山市G228南朗快线-珠海(北行)路段超限行驶,经广东省中山市G228南朗快线-珠海(北行)非现场治超点检测,该车3轴,载货总重54.229吨,限重27.000吨,超限27.229吨。经查,该车所有人是柳州市联迅运输有限公司,该车未依法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证据:车辆信息、企业信息、非现场检测单、抓拍说明、询问笔录等。
罚款人民币壹万叁仟伍佰元整(13500元)
13500.00元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5-07-28
8
粤梅丰交罚﹝2025﹞00052号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车辆营运证的车辆
罚款伍仟元整
5000.00元
丰顺县交通运输局
2025-06-10
9
粤中交罚﹝2025﹞00622号
2025年02月18日,我单位执法人员在广东省治超联网管理信息系统中核查普通公路不停车治超非现场执法检测设备上传的超限运输车辆数据,发现从2024年12月13日23时17分至2025年02月16日19时08分,当事人柳州市联迅运输有限公司使用桂BY6261重型自卸货车超限行驶5次,累计超限127.205吨,该车未依法办理《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证据:车辆信息、企业信息、非现场检测单、抓拍说明、询问笔录等。
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
30000.00元
中山市交通运输局
2025-04-14
10
粤湛交罚﹝2024﹞00790号
2024年11月15日10时45分,本机关执法人员在湛江市坡头区中铁十四局广湛铁路站前一标管片预制分部路段对桂BK9523重型自卸货车实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检查,经查桂BK9523重型自卸货车道路运输证业户名称是柳州市联迅运输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是普通货运,检查发现陈**驾驶桂BK9523重型自卸货车从坡头区莫村装载一车石子(碎石)运往莫村东,车上装载的石子(碎石)明显超过车厢栏板,未采取遮盖措施防止车辆行驶过程中造成脱落、扬撒情况,你(单位)使用桂BK9523重型自卸货车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中实施了道路货物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行为,当事人该行为一年内第三次被查处,以上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视频资料等证据证实。本机关于2024年12月17日向你(单位)送达了粤湛交违通[2024]00796号《违法行为通知书》,告知了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元)
3000.00元
湛江市交通运输局
2024-12-26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