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博豪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效连 | 注册资本:5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701MA2DD1UB7X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苏孟乡溪口下村新水碓自然村58幢一楼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5-12
(2025)浙0702民初5277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浙江博豪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新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婺城分公司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
2022-09-06
(2022)浙0702民初579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州中心支公司,浙江博豪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王**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3
2022-07-25
(2022)浙0702民初419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汪**,潘**,汪**,汪**
浙江博豪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义乌支公司,候**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4
2022-07-22
(2022)浙0702民初4304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浙江博豪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分公司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5
2022-07-18
(2022)浙0702民初4304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浙江博豪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分公司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6
2022-06-27
(2022)浙0702民初419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汪**,汪**,汪**,潘**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义乌支公司,浙江博豪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候**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7
2022-04-11
(2022)浙0702民初201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王**
浙江博豪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州中心支公司,王**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8
2022-01-14
(2021)浙1102民初658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陈*
武*,浙江博豪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中心支公司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
9
2020-07-01
(2020)浙0702民初352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彭**,陈**
王**,浙江博豪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赵**,陈*,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中心支公司,李**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10
2020-06-24
(2020)浙0702民初352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彭**,陈**
李**,赵**,浙江博豪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王**,陈*,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金华中心支公司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10-13
2022-08-10
(2022)浙0702民初4304号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浙江博豪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41500.00元
民事案件
2
2022-08-17
2022-07-29
(2022)浙0702民初4195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潘**、汪**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797710.40元
民事案件
3
2019-07-17
2019-06-14
(2019)浙0702财保7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黄**、黄*、黄*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100000.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金婺综执罚决字〔2026〕第000863号
经查,二七广场场地平整项目位于双龙大桥以东、工人路以南、二七街以西、婺江西路以北,该项目建设单位是金华城祺置业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是金华霖盈建设有限公司,运输单位是浙江博豪建设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7月8日,该项目取得金华市建筑垃圾清运处置核准单,编号为金建核(2026)070001,处置单位(地点)为金华市上窑新型墙材有限公司。2026年6月24日,浙江博豪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与金华霖盈建设有限公司签订场地平整清表运输合同,合同约定由浙江博豪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二七广场场地平整项目的清表作业和运输作业。
2026年8月19日,因金华市婺城区白龙桥镇筱溪村周边(原张都砂场)空地需要平整场地,该空地管理人员方旭锋(另案查处)拦截浙江博豪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运输车辆,并引导其将2车次建筑垃圾倾倒至该空地,现场1车已倾倒完毕,1车尚未倾倒,倾倒建筑垃圾规格为长10米,宽4米,高1米,呈锥形堆放,体积约为13.3立方米。
2026年8月19日,白龙桥中队执法人员向浙江博豪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下达《金华市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金婺综执责改通字〔2026〕第2602529号),责令其于2026年8月20日8时30分前清理随意倾倒的建筑垃圾。2026年8月20日9时00分,经执法人员复查,浙江博豪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已经将倾倒的建筑垃圾清理至指定地点。
另查明,浙江博豪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无违法所得。2024年8月23日浙江博豪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因实施了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行为被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处以行政处罚(金综执罚决字〔2024〕第000962号),2025年3月28日其因沿途遗撒建筑垃圾的行为被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处以行政处罚(金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220号),2025年4月24日其因沿途遗撒建筑垃圾的行为被金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处以行政处罚(金综执罚决字〔2025〕第000204号),属于二年内实施同一领域(市容环卫执法领域)违法行为被本省住房城乡建设执法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三次及以上的情形。
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万伍仟元整(¥55,000.00)
55000.00元
金华市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09-21
2
金运政罚〔2024〕21J31
2024年1月17日9时30分,金华市婺城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王勇前、郑建东在金华市婺城区二环西路下张家路段巡查时,发现浙江博豪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孙飞驾驶的浙G60672重型自卸货车装载泥土从金华高铁站施工地运往婺城区白龙桥镇临江路工地,车辆装载的泥土高出车厢栏板且暴露无遮盖物,当场未立即改正。经查询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综合管理系统,本年度内第一次违法。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金华市婺城区交通运输局
2024-01-17
3
金运政罚〔2024〕21J16
2024年1月9日15时5分,金华市婺城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王勇前、王炳信在婺城区新313省道4K+500M路段巡查时,发现浙江博豪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吴建军驾驶的浙G95100重型自卸货车装载黄土从金华高铁站工地运往婺城区竹马乡,车辆装载的黄土高出车厢栏板且暴露无遮盖物,当场未立即改正。经查询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综合管理系统,本年度内第一次违法。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金华市婺城区交通运输局
2024-01-10
4
金运政罚〔2023〕21J302
2023年12月7日16时17分,金华市婺城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陈少科、汤韩臻在环镇南路与雅安路路口由西往东方向巡查时,发现由张玉利驾驶的车号为浙G91211重型自卸货车从曙光中学装载石料运往雅畈高速公路施工处,该车在运输过程中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且不能当场改正。经检查相关证件,并对该车驾驶员张玉利制作现场笔录后发现:该车驾驶员张玉利驾驶浙G91211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第三十二条,其行为涉嫌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1000.00元
金华市婺城区交通运输局
2023-12-11
5
综执罚决字(2023)第000133号
2023年4月17日,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法人员对婺城区安居工程城投项目(黄金苑)南地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项目未能提供经核准的建筑垃圾清运处置手续,未在施工现场公示建筑垃圾处理方案的相关内容。2023年5月19日,白龙桥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接金华市婺城区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关于金华市建筑垃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建筑垃圾违法倾倒线索的移送函》发现婺城区安居工程城投项目(黄金苑)南地块未办理工程渣土清运处置核准手续。根据调查询问笔录证明该项目清运土方总量为5.6万立方米,无清运处置核准手续且未在现场公示建筑垃圾处理方案。
处以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
100000.00元
金婺白龙桥
2023-11-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