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敬璇一烧烤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冀念国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203MAD3CKH95T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星光村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齐建市监处罚〔2026〕40号
经查:2026年4月9日对当事人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敬璇一烧烤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在其店内菜单上标有手撕牛板筋,24元/盘;韩式拌鱼丝,18元/盘,看上述两款产品外包装上显示为非即食类食品。查看其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准的经营项目为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专区操作)。该单位没有设置冷食类食品操作专间。
经问询当事人,从4月初开始制售上述两款产品,原料为购进的冷冻半成品(非即食),有顾客点餐时,由操作人员进行缓化后,加入圆葱、香菜,调味后供顾客食用,至案发时,上述两款食品销售量分别手撕牛板筋8份;韩式拌鱼丝6份,违法所得共计30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证明其合法主体资格;
2. 《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其获得合法的经营资格;
3.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的身份;
4. 当事人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陈述的违法事实;
5.现场检查笔录一份,证明现场检查情况;
6.当事人销售菜品统计截图两份,证明当事人销售的数量;
7.当事人店内菜单照片一份,证明向顾客展示销售涉嫌违规食品。
1.没收违法所得:300元;2.处罚款3700元,共计:4000元。
3700.00元
-
2026-05-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