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敬璇一烧烤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冀念国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230203MAD3CKH95T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星光村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齐建市监处罚〔2026〕40号
经查:2026年4月9日对当事人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敬璇一烧烤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在其店内菜单上标有手撕牛板筋,24元/盘;韩式拌鱼丝,18元/盘,看上述两款产品外包装上显示为非即食类食品。查看其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准的经营项目为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专区操作)。该单位没有设置冷食类食品操作专间。 经问询当事人,从4月初开始制售上述两款产品,原料为购进的冷冻半成品(非即食),有顾客点餐时,由操作人员进行缓化后,加入圆葱、香菜,调味后供顾客食用,至案发时,上述两款食品销售量分别手撕牛板筋8份;韩式拌鱼丝6份,违法所得共计300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证明其合法主体资格; 2. 《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其获得合法的经营资格; 3.当事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的身份; 4. 当事人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陈述的违法事实; 5.现场检查笔录一份,证明现场检查情况; 6.当事人销售菜品统计截图两份,证明当事人销售的数量; 7.当事人店内菜单照片一份,证明向顾客展示销售涉嫌违规食品。
1.没收违法所得:300元;2.处罚款3700元,共计:4000元。
3700.00元
-
2026-05-25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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