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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玉洁餐具消毒服务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辉文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450900662100908W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玉林市玉州区名山街道长望社区上汶塘路口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玉区卫餐罚〔2024〕1号
玉林市玉洁餐具消毒服务部自2023年1月至2024年3月12日,从老厂区搬迁到现址后,原来负责餐饮具消毒检验检测工作人员詹思怡因故离职,该服务部没有餐饮具消毒检验检测工作人员,对消毒后的餐具饮具成品未按规定进行逐批检验合格就出厂销售。
本机关依法查明玉林市玉洁餐具消毒服务部自2023年1月至2024年3月12日,从老厂区搬迁到现址后,原来负责餐饮具消毒检验检测工作人员詹思怡因故离职,该服务部没有餐饮具消毒检验检测工作人员,对消毒后的餐具饮具成品未按规定进行逐批检验合格就出厂销售。 以上事实有:1、现场笔录(2024年3月12日);2、欧第娟、宋振清的询问笔录(2024年4月3日);2、玉林市玉洁餐具消毒服务部的《营业执照》;3、欧娟、宋振清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4、欧第娟的任职证明;5、现场拍摄的照片13张。 玉林市玉洁餐具消毒服务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应当对消毒餐具、饮具进行逐批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及《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第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二款“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出厂的餐具、饮具未按规定检验合格,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给予处罚”及《玉林市卫生计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修订)》的规定,予以警告的行政处罚。并同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0.00元
玉林市玉州区卫生健康局
2024-05-28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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