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善林(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平泉门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经营异常 6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张杰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1130823MA07TJUR5D所属地区:河北省
企业地址:河北省承德市平泉县平泉镇政法街B区6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平市监处〔2025〕7号
2024年12月12日,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平泉市人民检察院检查建议书(平检建〔2024〕17号),建议依法吊销善林(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平泉门店营业执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条例》第四十四条,建议立案调查。
没收违法所得
0.00元
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3-28
2
平市监处罚﹝2025﹞7号
经查,依据河北省平泉市人民法院(2019)冀0823刑初230号刑事判决书及平泉市人民检察院检查建议书(平检建〔2024〕17号),2016年5月至2018年4月,张杰负责善林(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承德分公司平泉门店筹备、开业、实际运营,先后以吴晶晶、张杰作为法人,实际是平泉店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期间,平泉门店先后开展过线上或线下业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业务,向不特定群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4479.99万元,张杰作为善林(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平泉门店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未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许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当事人为上述人员实施犯罪活动的幌子公司。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利用公司名义,危害了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
吊销营业执照
-元
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3-28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8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9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3-07-07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2-07-08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5
2020-07-08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平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6
2019-07-08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平泉市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