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天津聚力达物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10+裁判文书 10+行政处罚 4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娟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202226940792425所属地区:天津市
企业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奥森物流园新区西区26-27号库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0-14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2
2023-09-28
运输合同纠纷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3
2023-06-02
运输合同纠纷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4
2022-11-23
(2021)津0111民初15606号
运输合同纠纷
天津聚力达物流有限公司
天津市邦威物流有限公司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5
2022-09-07
(2021)津0111民初15606号
运输合同纠纷
天津聚力达物流有限公司
天津市邦威物流有限公司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6
2022-02-23
(2021)津0111民初15606号
运输合同纠纷
天津聚力达物流有限公司
天津市邦威物流有限公司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7
2021-04-06
(2020)甘0403民初283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天津聚力达物流有限公司
安秦交通运输有限公司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
8
2020-12-23
(2020)津01民终6802号
返还原物纠纷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9
2020-12-10
(2020)甘0403民初2834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天津聚力达物流有限公司
安秦交通运输有限公司
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
10
2020-07-14
(2020)津0111民初4839号
返还原物纠纷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3-20
2022-03-09
(2021)甘0403执1226号之一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天津聚力达物流有限公司、安秦交通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1-12-29
2021-08-30
(2021)甘04民终998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安秦交通运输有限公司、天津聚力达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3
2021-12-02
2021-09-24
(2021)津0113民初8996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谢**、谢*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21-03-26
2021-01-07
(2020)津01民终6803号
返还原物纠纷
天津聚力达物流有限公司、郭**返还原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5
2021-03-26
2020-10-23
(2020)津0111民初4886号
返还原物纠纷
天津聚力达物流有限公司与郭**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5647.50元
民事案件
6
2021-02-03
2020-10-23
(2020)津0111民初4839号
返还原物纠纷
天津聚力达物流有限公司与程**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5647.50元
民事案件
7
2021-02-03
2021-01-07
(2020)津01民终6802号
返还原物纠纷
天津聚力达物流有限公司、程**返还原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8
2020-10-28
2020-10-19
(2020)津0111民初4839号
返还原物纠纷
天津聚力达物流有限公司与程**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30000.00元
民事案件
9
2020-10-28
2020-10-19
(2020)津0111民初4886号
返还原物纠纷
天津聚力达物流有限公司与郭**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30000.00元
民事案件
10
2019-01-13
2018-12-13
(2018)津0111民初864号
运输合同纠纷
雷*与天津聚力达物流有限公司、天津蚁力物流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16272.00元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津交(青)罚〔2025〕01159号
2024年12月11日,通过西青京福支线产业园不停车称重检测点位监控设施记录显示,车牌照号为津CX3553的货车检测车货总重24。15吨,该车辆为2轴货车,轴载限重18吨,超限重6。15吨,超限幅度34。17%。经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津CX3553车辆所有人为天津聚力达物流有限公司,该公司是2024年12月11日11月54分运输行为时的承运人,车牌照号为津CX3553的货车于2024年12月11日11月54分通过西青京福支线产业园不停车称重检测点位与当事人陈述一致,该公司承认此次运输存在超限运输的行为,认可超限重6。15吨。综上,该行为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决定给予罚款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3000.00元
天津市西青区交通运输管理局
2025-08-20
2
津交(青)罚〔2025〕01157号
2024年12月24日,通过西青京福支线产业园不停车称重检测点位监控设施记录显示,车牌照号为津C87976的货车检测车货总重24。60吨,该车辆为2轴货车,轴载限重18吨,超限重6。60吨,超限幅度36。67%。经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津C87976车辆所有人为天津聚力达物流有限公司,该公司是2024年12月24日12时53分运输行为时的承运人,车牌照号为津C87976的货车于2024年12月24日12时53分通过西青京福支线产业园不停车称重检测点位与当事人陈述一致,该公司承认此次运输存在超限运输的行为,认可超限重6。60吨。综上,该行为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决定给予罚款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3000.00元
天津市西青区交通运输管理局
2025-08-20
3
津交(青)罚〔2025〕01158号
2024年12月24日,通过西青京福支线产业园不停车称重检测点位监控设施记录显示,车牌照号为津CX3553的货车检测车货总重23。45吨,该车辆为2轴货车,轴载限重18吨,超限重5。45吨,超限幅度30。28%。经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津CX3553车辆所有人为天津聚力达物流有限公司,该公司是2024年12月24日15时18分运输行为时的承运人,车牌照号为津CX3553的货车于2024年12月24日15时18分通过西青京福支线产业园不停车称重检测点位与当事人陈述一致,该公司承认此次运输存在超限运输的行为,认可超限重5。45吨。综上,该行为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决定给予罚款贰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2500.00元
天津市西青区交通运输管理局
2025-08-20
4
津交(青)罚〔2025〕01156号
2025年03月23日,通过西青京福支线产业园不停车称重检测点位监控设施记录显示,车牌照号为津C87976的货车检测车货总重24。40吨,该车辆为2轴货车,轴载限重18吨,超限重6。40吨,超限幅度35。56%。经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津C87976车辆所有人为天津聚力达物流有限公司,该公司是2025年03月23日11时02分运输行为时的承运人,车牌照号为津C87976的货车于2025年03月23日11时02分通过西青京福支线产业园不停车称重检测点位与该车辆卫星定位轨迹一致,该公司承认此次运输存在超限运输的行为,认可超限重6。40吨。综上,该行为违反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决定给予罚款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3000.00元
天津市西青区交通运输管理局
2025-08-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