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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翠屏区艮思电动车经营部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金华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11502MA63GHQMXP所属地区:四川省
企业地址: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大观楼街道外南街46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宜翠市监处罚〔2025〕64号
当事人经核准成立于2021年12月25日,在宜宾市翠屏区大观楼街道外南街46号从事电动自行车销售,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等经营活动。\n经查,当事人于2024年10月从零售商处召回5台电动自行车放置于其仓库,上述5台电动自行车型号规格为:1.型号为TDT6043Z、车架号:348822305049644、制造年月:2023年4月,品牌:台铃;2.型号为TDT6084Z、车架号:348822302316230、制造年月:2023年8月,品牌:台铃;3.型号为TDT6136Z、车架号:348822400425952、制造年月:2024年5月,品牌:台铃;4.型号为TDT6136Z、车架号:348822400538047、制造年月:2024年5月,品牌:台铃;5.型号为TDTD025Z、车架号:349922390317982、制造年月:2023年9月,品牌:台铃。当事人于6月开始销售上述5台电动自行车。\n2025年6月6日,当事人与联通公司开展打话费领电瓶车的活动,现场摆放有上述5台电动自行车。上述5台电动自行车仅编号为349922390317982、348822305049644的2台提供了合格证,其余3台经执法人员函询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回函及证明材料表明上述3台电动自行车执行标准为GB 17761-2018,此次行为系当事人违规销售。上述五台电动自行车的执行标准为GB 17761-2018,销售价格为1200元/台。根据2024年10月8日发布的《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及行业规范管理的公告(2024年第43号)规定,自2024年11月1日起不符合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技术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要求的电动自行车不得生产、销售、进口。当事人销售的上述5台电动自行车不符合执行标准GB 42295-2022。\n当事人销售上述5台台铃电动自行车,货值金额计6000元,涉案产品未售出,无违法所得。
一、没收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5台电动自行车);\n二、罚款1500元。
1500.00元
宜宾市翠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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