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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鑫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郭月翠注册资本:3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1410245833092793所属地区:山西省
企业地址:山西省临汾市洪洞经济技术开发区秦壁工业园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08-23
(2021)晋1024民初1330号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洪洞县鑫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临汾市鑫家福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临汾市鑫瑞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洪洞县人民法院
2
2021-03-23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洪洞县鑫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临汾市鑫瑞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洪洞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洪市监处罚〔2026〕41号
2025年12月0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洪洞县中心岗楼东南角的鸿安大厦电费收取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鸿安大厦物业由山西省鑫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管理,该公司在对鸿安大厦物业周边19户商户收取转供电电费过程中存在加价收取转供电电费的情形。当事人此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1、给予警告,2、处违法收取转供电电费123286.82元0.3倍罚款,罚款36986.05元。
160272.87元
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4-07
2
洪市监处罚〔2025〕167号
2025年11月0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物业公司管理鸿安古槐大厦小区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规定申请检定展开询问调查。经查,当事人管理的鸿安古槐大厦小区有居民住户220户,有居民使用的电表220块。2025年10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发现该小区居民使用的电表不能提供强制检定合格的检定报告,电表上也未张贴检定合格标识,当场下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限2025年11月1日前改正。2025年11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小区进行复查,仍不能提供居民使用的电表强制检定合格的检定报告。通过调查该物业从未对居民使用的电表进行强制检定,也未能提供首次安装合格的检定报告。我局认定当事人管理的鸿安古槐大厦小区涉嫌使用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规定申请检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和属于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的,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建议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1、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使用未经强制检定合格的电表。 2、罚款800元 。
800.00元
洪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