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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沙市民间香酿造厂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阮征注册资本:10.0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21002L08347861L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沙市区立新乡同心村五组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沙市市监处罚〔2026〕30号
经查,当事人于2013年办理了《营业执照》和《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要业务是从事豆制品(发酵性豆制品)生产销售;截至2015年10月18日,当事人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到期后,未办理生产许可证延续。当事人陈述用于生产加工的厂房是其租赁土地后自建,2015年10月至2025年5月,当事人将厂房转租给其他企业作为经营场所使用,用来支付土地租金。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5月开始,分两个批次从湖北亚惠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购进食品原材料(豆豉)共计160袋,规格为50kg/袋,进货单价为210元/袋,合计进货金额为33600元,当事人生产加工场所库存36袋。当事人陈述加工生产分装流程是将购进的食品原材料(豆豉)在没有使用任何食品添加剂和其他物资的情况下,将食品原材料(豆豉)通过分装后,装箱售卖到农贸市场。 经核实,当事人无证生产加工的“豆豉”食品销售票据上未标明销售单价和购买者主体名称,仅在询问笔录材料中进行口述,我局对当事人口述的销售单价不予采信。我局执法人员对销售数量和销售单价无法进行查证。我局经过走访3家零售商,对同类“豆豉”食品的进货价格进行问询,将询问价格进行核算,“豆豉”食品市场进货均价(出厂价)为11.2元/kg。 当事人于2025年5月至今生产加工的4个种类的“豆豉”食品,库存基本情况如下: 1.库存麻辣豆豉食品(散装称重)74件,规格为6袋×2.25kg,合计重量为999kg,市场进货均价(出厂价)为11.2元/kg,经核算,库存上述涉案食品货值金额为11188.8元。 2.库存“老醇乡”牌豆豉食品83件;规格为1×50袋×0.12kg,合计重量为498kg,市场进货均价(出厂价)为11.2元/kg,经核算,库存上述涉案食品货值金额为5577.6元。 3.库存“民间乡”牌豆豉食品236件,规格为1×50袋×0.06kg,合计重量为708kg,市场进货均价(出厂价)为11.2元/kg,经核算,库存上述涉案食品货值金额为7929.6元。 4.库存“民间乡”牌原味豆豉食品50件,规格为3kg,合计重量为150kg,市场进货均价(出厂价)为11.2元/kg,经核算,库存上述涉案食品货值金额为1680元。 5.豆豉食品原材料36袋,规格为50kg,进货单价为210元/袋,涉案食品原材料货值金额为7560元。 经核算,当事人库存“豆豉”食品货值金额合计为33936元。因当事人未建立完善的财务台账,我局对销售数量和销售单价无法进行查证,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本局案审会研究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涉案麻辣豆豉食品(散装称重)16件;没收“老醇乡”牌豆豉食品(规格为120克)42件;没收“民间乡”牌豆豉食品(规格为60克)214件;没收食品原材料33袋;没收黄色外包装盒1510个;没收白色外包装盒1390个; 2.处罚款33936元,上缴国库。
33936.00元
沙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1-20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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