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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寨县利兴便利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霞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50223MA5LYJ0U89所属地区:广西
企业地址:鹿寨县鹿寨镇建中南路18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鹿寨市监当罚〔2024〕213号
2024年5月30日,本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鹿寨县利兴便利店销售保健食品未设立专区。
警告。
-元
鹿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30
2
鹿寨市监处罚〔2023〕A24号
当事人经营上述超过保质期的“亲零嘴”风味烤脖,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属于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未建立有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未建立并遵守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的违法行为。
1.警告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亲零嘴”风味烤脖一袋;3.没收违法所得2元;4.罚款人民币5000元。
5000.00元
鹿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31
3
鹿寨市监处罚〔2023〕a24号
当事人经营上述超过保质期的“亲零嘴”风味烤脖,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属于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未建立有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未建立并遵守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的违法行为。
1.警告 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亲零嘴”风味烤脖一袋; 3.没收违法所得2元; 4.罚款人民币5000元。
5000.00元
鹿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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