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县利兴便利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霞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450223MA5LYJ0U89 | 所属地区:广西 |
| 企业地址:鹿寨县鹿寨镇建中南路1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鹿寨市监当罚〔2024〕213号
2024年5月30日,本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鹿寨县利兴便利店销售保健食品未设立专区。
警告。
-元
鹿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5-30
2
鹿寨市监处罚〔2023〕A24号
当事人经营上述超过保质期的“亲零嘴”风味烤脖,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属于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未建立有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未建立并遵守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的违法行为。
1.警告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亲零嘴”风味烤脖一袋;3.没收违法所得2元;4.罚款人民币5000元。
5000.00元
鹿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31
3
鹿寨市监处罚〔2023〕a24号
当事人经营上述超过保质期的“亲零嘴”风味烤脖,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属于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未建立有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未建立并遵守临近保质期食品管理制度的违法行为。
1.警告
2.没收超过保质期的“亲零嘴”风味烤脖一袋;
3.没收违法所得2元;
4.罚款人民币5000元。
5000.00元
鹿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0-3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