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谊县振华仓买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杜雪 | 注册资本:0.0004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2230522MA19U7G36L | 所属地区:黑龙江省 |
| 企业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友谊县时代新城11号楼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友谊市监处罚[2024]26号
经查明,当事人友谊县振华仓买涉嫌进货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于2024年3月8日前未改正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4年2月29日现场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进货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及案件来源。
2、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一份,证明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3、2024年3月9日现场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逾期未改正进货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
4、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逾期未改正进货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违法行为的事实。
5、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黑龙江省食品小经营核准证》、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证明当事人经营主体资格及身份的事实。
6、授权委托书一份、证明受委托人的身份及权利。
7、受委托人身份证照片复印件一份,证明受委托人身份情况。
8、2024年2月29日现场检查照片4张,证明2024年2月29日现场检查时当事人经营状况及进货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事实。
9、2024年3月9日现场检查照片3张,证明2024年3月9日现场检查时当事人逾期未改正进货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违法行为的事实。
以上证据经当事人签字按指印确认,并经执法人员调查属实,能够充分证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
罚款0.5万元#
5000.00元
友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4-22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