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建平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350305565367467K所属地区:福建省
企业地址:莆田市秀屿区东峤镇前沁村(秀屿木材加工区)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19-10-18
(2019)闽0303民初2079号
执行异议之诉
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涵江支行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2
2019-10-18
(2019)闽0303民初2079号
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涵江支行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20-10-17
(2020)闽03民终1422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纠纷
张**,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涵江支行,福建隆蒲家具有限公司,福建省惠盛鞋材有限公司,李**,莆田市鸿达鞋革厂,陈**
裁判文书
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0-06-18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许**
张**,福建隆蒲家具有限公司,福建省惠盛鞋材有限公司,李**,莆田市鸿达鞋革厂,陈**
开庭传票
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3
2019-12-29
(2019)闽0303民初2079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许**
福建隆蒲家具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4
2019-07-18
(2019)闽0303民初2079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许**
福建隆蒲家具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5
2018-09-29
(2018)闽0304民初2133号
民间借贷纠纷
许**
陈**,福建隆蒲家具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6
2018-09-29
(2018)闽0304民初2130号
民间借贷纠纷
许**
陈**,福建隆蒲家具有限公司,福建省惠盛鞋材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7
2018-05-22
民间借贷纠纷
许**
陈**,福建隆蒲家具有限公司,福建省惠盛鞋材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8
2018-05-22
民间借贷纠纷
许**
陈**,福建隆蒲家具有限公司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0-12-25
2020-09-15
(2020)闽03民终1422号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涵江支行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19-10-16
2019-09-09
(2019)闽0304执1421号之一
民间借贷纠纷
许**与陈**、福建隆蒲家具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19-10-09
2019-09-10
(2019)闽0304执1420号之一
民间借贷纠纷
许**与陈**、福建隆蒲家具有限公司、福建省惠盛鞋材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4
2019-07-19
2019-01-25
(2019)闽03执他1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涵江支行、福建省惠盛鞋材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5
2018-11-21
2018-08-31
(2018)闽0304民初2133号
(2018)闽0304民初2133号许**;陈**、福建隆蒲家具有限公司民事判决书
100000.00元
民事案件
6
2018-11-21
2018-08-31
(2018)闽0304民初2130号
(2018)闽0304民初2130号许**、陈**、福建隆蒲家具有限公司、福建省惠盛鞋材有限公司民事判决书
150000.00元
民事案件
7
2018-03-21
2017-12-18
(2017)闽0303执异16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涵江支行、陈**、李**、张**、福建隆蒲家具有限公司、福建省惠盛鞋材有限公司、莆田市鸿达鞋革厂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8
-
2016-08-24
(2016)闽03民终182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涵江支行与福建省惠盛鞋材有限公司、陈丽花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莆秀市监处罚〔2025〕04230026号
经查,当事人福建隆蒲家具有限公司2022、2023年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经税务部门反馈为非正常户(非正常户满2年、注销满2年或未进行税务登记)。同时,经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登记住所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东峤镇前沁村(木材加工区内)进行现场核查,现场该处经查询“福建治安便民”微信公众号并未发现房屋信息,且在该地址无法与当事人取得联系。 承办人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于《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违法行为。 依据《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承办人建议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吊销当事人的营业执照。
吊销许可证件
0.00元
莆田市秀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8-14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7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莆田市秀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8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莆田市秀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3-07-10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莆田市秀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1-07-07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莆田市秀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