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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本创贸易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坤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410211MA458TT65N所属地区:河南省
企业地址:河南省开封市禹王台区三里堡街道国控莱茵铭郡1号楼东1单元1层117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汴禹市监处﹝2025﹞13号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牛栏山二锅头白酒
1、没收侵权的牛栏山二锅头白酒500ml/瓶1瓶,265ml/瓶67瓶;2、没收违法所得259.05元;3、罚款21000元。
21000.00元
开封市禹王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26
2
汴禹市监处罚﹝2025﹞13号
2025年4月1日,我局接投诉举报,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牛栏山酒厂授权投诉举报河南本创贸易有限公司销售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牛栏山二锅头白酒。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2025年4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店内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区域发现标有“牛栏山?牛栏山陈酿白酒 酒精度42%vol,生产厂家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牛栏山酒厂,”规格500ml,1瓶,生产日期及批号:20230926306-AS79-58,规格265ml,7瓶,生产日期及批号20230828201-A-71,规格265ml,3箱,60瓶,生产日期及批号20241126201-A-71,规格:265ml,标价:8元/瓶,上述商品经注册商标权利人授权人现场出具鉴定报告为侵权产品。我局经领导批准后下达《开封市禹王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汴禹市监强制〔2025〕7号)》予以扣押。 据此,2025年4月18日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经主管局长批准后立案调查。 经查,上述侵权商品,是当事人于2024年11月初北京游玩,在北京新发地现金购进的,未索要供货方联系方式及相关资质,供货方物流运输过来,当事人不能联系到供货方,也未能提供有效票据。当事人购进规格265ml/瓶,20瓶/箱,145元/箱,5箱,规格500ml/瓶,12瓶/箱,140元/箱,购6箱。截止现场检查剩余被我局全部扣押。 再查,当事人500ml/瓶售价15元/瓶,265ml/瓶售价8元/瓶。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牛栏山酒厂是“牛栏山?、(商标注册号:866912(33类))”的商标注册人,有权对涉及商标侵权产品进行鉴定。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牛栏山酒厂出具案涉商品是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鉴定报告。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 侵犯知识产权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9号)第十二条第一款“本解释所称“非法经营数额”,是指行为人在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过程中,制造、储存、运输、销售侵权产品的价值。已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实际销售的价格计算。制造、储存、运输和未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标价或者已经查清的侵权产品的实际销售平均价格计算。侵权产品没有标价或者无法查清其实际销售价格的,按照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商标侵权案件中违法所得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国知发保函字〔2021〕206号),计算当事人的违法经营额20瓶*5箱*8元+12瓶*6箱*15元=1880元,违法所得为(8元-7.25元)*33瓶+(15元-11.7元)*71瓶=259.05元。 调查认定的事实:河南本创贸易有限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牛栏山二锅头白酒。
1、没收侵权的牛栏山二锅头白酒人500ml/瓶 1瓶,265ml/瓶 67瓶; 2、没收违法所得259.05元; 3、罚款21000元。
21000.00元
禹王台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5-26

经营异常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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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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