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平市兴业气体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文亮 | 注册资本:35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140581775196053X | 所属地区:山西省 |
| 企业地址:山西省晋城市高平市东城办南李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11-11
买卖合同纠纷
高平市兴业气体有限公司
山西睿泽恒矿山机械设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高平市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晋城市监执队处罚﹝2023﹞57号
调查认定的事实:经查,经当事人与盂县钰杰气体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后,于2022年5月6日,由盂县钰杰气体有限公司3人携带部分检验设备、工具,上门现场检验气瓶出具气瓶定期检验报告,共涉及氧气瓶38支,乙炔气瓶100支。经查阅充装记录,当事人已将上述涉案气瓶进行了气体充装,销售流通。1.根据TSG23-2021《气瓶安全技术规程》8.5.5定期检验“使用单位应当在气瓶检验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气瓶定期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并且送检气瓶”的规定;当事人应当将气瓶送至检验机构经核准的场地进行检验合格后充装气体;却同意盂县钰杰气体有限公司上门检验气瓶,造成盂县钰杰气体有限公司因无专用水套、试验水槽等设备,无法对气瓶进行水压试验和气密性试验,出具了虚假的气瓶检验报告,导致上述138支气瓶未按照《气瓶安全技术规程》9.7检验项目和要求“(1)各类气瓶定期检验的项目,应当符合本规程附件U的规定,检验方法和要求应当符合本规程以及相关标准的规定”完成定期检验的全部项目,上述138支气瓶应属于未经定期检验合格的、不符合安全技术规程要求的气瓶。2.经查阅充装原始记录,询问当事人等调查确认,当事人已对上述138支气瓶进行了气体充装,并销售给用户使用。当事人充装上述未经定期检验合格的气瓶的行为不符合TSG23-2021《气瓶安全技术规程》8.4充装单位和人员基本要求“(5)充装单位只能充装本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气瓶及使用登记机关同意充装的气瓶,严禁充装未经定期检验合格、非法改装、翻新以及报废的气瓶”的规定要求,当事人涉嫌存在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的违法行为。
罚款2.0万元;
20000.00元
晋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6-0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