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县怡家酒店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郭陇琪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10327MA6XFYPF4Y | 所属地区:陕西省 |
| 企业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陇县天成镇关山风情小镇18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陇消行罚决字〔2024〕第0029号
2024年6月11日,大队监督员樊亮、高泽民对位于陕西省宝鸡市陇县天成镇关山风情小镇18号的陇县怡家酒店进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时,发现陇县怡家酒店一楼客房窗户设置铁栅栏,存在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4〕第0851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陇消限字〔2024〕第0329号,现场隐患照片3张,经营者郭陇琪的被委托人苟应蛟的自行书写材料、执法记录仪视频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陇县怡家酒店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2024年6月11日,大队监督员樊亮、高泽民对位于陕西省宝鸡市陇县天成镇关山风情小镇18号的陇县怡家酒店进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时,发现陇县怡家酒店一楼客房窗户设置铁栅栏,存在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4〕第0851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陇消限字〔2024〕第0329号,现场隐患照片3张,经营者郭陇琪的被委托人苟应蛟的自行书写材料、执法记录仪视频等证据证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陇县怡家酒店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5000.00元
陇县消防大队
2024-06-2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