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武汉市武昌区盛茂森百货店(个体工商户)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王庆杰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420106MAK05P2K5K所属地区:湖北省
企业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街道武珞路558号中南国际汇1层2号铺位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昌市监处罚〔2026〕241号
据当事人陈述,上述产品系当事人在春节期间从个人手中回收,其中8瓶42度十五年陈酿白云边酒,以每瓶单价80元价格回收;7瓶53度二十年陈酿白云边酒,以每瓶单价280元价格回收;6瓶53度1979白云边酒以每瓶单价370元价格回收; 5瓶45度二十年陈酿白云边酒,以每瓶单价220元价格回收;共支付货款5920元,上述产品均使用现金支付的货款。当事人对外售价42度十五年陈酿白云边酒是130元/瓶、45度二十年陈酿白云边酒是290元/瓶、53度二十年陈酿白云边酒是350元/瓶、53度1979白云边酒是405元/瓶。当事人购进上述涉案商品未留存进货凭证、供货者的资质证明文件及联系方式,不能证明该商品是其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 综上,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云边”白酒数量为26瓶,以涉案商品的标价计算,其违法经营额为7370元。...[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本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侵权42度十五年陈酿白云边酒共8瓶(2025-03-03-J、2025-08-11-J);45度二十年陈酿白云边酒共5瓶(2025-09-02FJ);53度二十年陈酿白云边酒共7瓶(2025-02-22-E);6瓶53度1979白云边酒(2024-05-17-C);2.罚款11055元。
11055.00元
武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7-31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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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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