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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燕之娇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5裁判文书 3行政处罚 2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李春燕注册资本:1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227569908902T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璧山区大路街道团坝村二社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5-01-16
(2025)渝0192民初187号
侵害作品复制权纠纷
潍坊北大青鸟华光照排有限公司
重庆燕之娇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2
2021-11-03
(2021)渝0192民初9336号
不正当竞争纠纷
重庆千骄红食品有限公司
重庆祥凯食品有限公司,重庆市璧山区纯宁电子商务经营服务部,重庆蜀牛知商贸有限公司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3
2021-11-03
(2021)渝0192民初9430号
不正当竞争纠纷
重庆千骄红食品有限公司
重庆蜀牛知商贸有限公司,重庆祥凯食品有限公司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4
2021-11-02
(2021)渝0192民初9430号
不正当竞争纠纷
重庆千骄红食品有限公司
重庆蜀牛知商贸有限公司,重庆祥凯食品有限公司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5
2021-10-14
(2021)渝0192民初9336号
不正当竞争纠纷
重庆千骄红食品有限公司
重庆蜀牛知商贸有限公司,重庆市璧山区纯宁电子商务经营服务部,重庆祥凯食品有限公司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7-04
2022-06-14
(2022)渝01民终3580号
不正当竞争纠纷
重庆市璧山区纯宁电子商务经营服务部,重庆蜀牛知商贸有限公司与重庆千骄红食品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民事案件
2
2021-09-29
2021-09-09
(2021)渝0192民初9431号
不正当竞争纠纷
重庆千骄红食品有限公司与重庆蜀牛知商贸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3
2021-09-29
2021-09-09
(2021)渝0192民初9432号
不正当竞争纠纷
重庆千骄红食品有限公司与重庆祥凯食品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璧山市监处罚〔2026〕336号
经查,重庆市璧山区大路街道团坝村二社的重庆燕之娇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李春燕,成立日期为2011年2月25日,主要从事食品生产;销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等。 拼多多平台“就一袋厨艺大咖燕之娇专卖店”为当事人开设并公示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当事人于2026年3月将上述产品上架到该网店,产品链接ID为:920121815151,为了吸引拼多多平台浏览商品的客户,促进销售,当事人在该产品链接中使用了文字标注有“包邮 一块不到1圆”,背景为火锅底料的宣传图片,表达该产品包邮且一块火锅底料(产品为小袋包装,每袋50g,一袋就是一块)不到1元。 产品链接中有多种价格可以选择,优惠后13袋装价格14.9元,7袋装价格9.9元,11袋装价格12.9元,3袋装价格6.2元,一块火锅底料的最低价格为1.15元,超过当事人宣传的不到一元。 该产品链接已于2026年5月23日下架,截至2026年6月3日被本局依法查获时,当事人在拼多多平台共销售4单产品,2026年3月26日、2026年3月27日及2026年3月29日销售价格为14.9元,2026年5月8日销售价格为6.2元。
1、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
2000.00元
重庆市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8-17
2
璧规资执罚﹝2025﹞第25号
非法占用璧山区大路街道团坝村二组集体土地1471.83平方米修建厂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一)责令你单位退还非法占用位于璧山区大路街道团坝村二组(具体位置详见宗地图)1471.83平方米的集体土地;(二)责令你单位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拆除非法占用位于璧山区大路街道团坝村二组(具体位置详见宗地图),不符合规划的规划用途为永久基本农田18.98平方米、规划用途为耕地43.1平方米、规划用途为林地66.72平方米集体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三)没收你单位非法占用位于璧山区大路街道团坝村二组(具体位置详见宗地图),符合规划的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20.14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1233.63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89.26平方米集体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四)对你单位非法占用规划用途为永久基本农田18.98平方米集体土地按照30元/平方米的标准并处罚款,规划用途为耕地43.1平方米、规划用途为林地66.72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20.14平方米、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1233.63平方米和规划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89.26平方米集体土地按照15元/平方米的标准并处罚款,共计人民币贰万贰仟叁佰陆拾贰元壹角伍分(¥22362.15元)
22362.15元
重庆市璧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08-2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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