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张红中医综合诊所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张红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500236MA5YJC3M20 | 所属地区:重庆市 |
| 企业地址:重庆市奉节县永安街道诗仙西路328-10-1号328-10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奉节市监处罚〔2023〕97号
2023年5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张红经营的奉节县张红中医综合诊所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诊所药柜里有4种药品超过有效期,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为:1.“石药?碳酸氢钠注射液”,生产日期:2021年2月19日,有效期至2023年2月18日,数量1盒,规格:10ml:0.5g×5支,标价5元/盒。2.“紫竹?替勃龙片”,生产日期:2021.05.19,有效期至2023.05.18,数量1盒,规格7片/板×1板/盒,标价15元/盒。3.“白内停?吡诺克辛钠滴眼液”,生产日期:20210430,有效期至2023年03月,每粒药片含吡诺克辛钠0.8毫克,附15毫升专用溶剂1瓶(15毫升:0.8毫克),标价10元/盒。4.“红奇?注射用阿奇霉素”,生产日期:20201229,有效期至2022.11,规格:0.25g×10瓶,标价30元/盒,其中只有3瓶。当事人使用的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属《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五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劣药:…??(五)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所指的劣药,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的规定。
罚款
20000.00元
奉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0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