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杨赞食品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成建波 |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110MA28MD4F1N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乔司街道五星村15组99号1幢301室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杭临平市监处罚﹝2025﹞170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3月20日,我局收到杭州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广味腊肉(白腊肉)”检验后出具的《检验报告》(No:A225*****709101015C),称在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杭州杨赞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广味腊肉(白腊肉)”(生产日期2025年2月18日)经抽样检验,亚硝酸盐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br/>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当事人生产销售的涉案“广味腊肉(白腊肉)”,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亚硝酸盐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构成生产销售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涉案产品297.5KG“广味腊肉(白腊肉)”;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5元,上缴国库;3.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上缴国库。以上罚没款合计10055元人民币,上缴国库。<br/>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履行方式履行。
当事人生产销售的涉案“广味腊肉(白腊肉)”,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亚硝酸盐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构成生产销售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涉案产品297.5KG“广味腊肉(白腊肉)”;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5元,上缴国库;3.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上缴国库。以上罚没款合计10055元人民币,上缴国库。
10000.00元
杭州市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7-01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