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红山区知己茶叶店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2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付志强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150402MA0Q160H16所属地区:内蒙古
企业地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西屯街道园林小区四号楼第九库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4-07-26
(2024)内0402民初3998号
产品责任纠纷
陈*
红山区知己茶叶店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
2
2024-06-24
(2024)内0402民初3998号
产品责任纠纷
陈*
红山区知己茶叶店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赤红市监处罚[2024]58号
经调查,2024年1月2日,投诉人陈哲以价格450元/块的价格购入了“福鼎大白茶”牌白牡丹(茶饼),共计购入了2块,消费900元。此茶饼在销售给投诉人时无预包装食品标签,投诉人购买该茶饼后离店自行贴在茶饼上。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一)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已构成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罚款1000元; 2、没收违法所得900元。
1000.00元
赤峰市红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06-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