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博原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子玉 | 注册资本:5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3150722MA0MXA5Y4J | 所属地区:内蒙古 |
| 企业地址: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尼尔基镇博克图村 | |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1-10-27
(2021)内07民终1663号
买卖合同纠纷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博原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
徐**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2
2021-05-31
(2021)内0722民初873号
买卖合同纠纷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博原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
徐**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3-07-28
2023-03-23
(2023)内0722执171号
买卖合同纠纷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博原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徐**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2
2023-07-27
2023-03-23
(2023)内0722执168号
买卖合同纠纷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博原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徐**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莫市监综执处罚〔2025〕31号
执法人员在2025年10月24日的执法检查中,发现该电子汽车衡无《检定合格证书》和2025年度检定封扣,未经2025年度检定。
截止被检查之日,经当事人口述,为了盈利,2025年10月20日,其将经营场所和该电子汽车衡租赁给外地收粮户使用,双方口头约定称量1吨玉米支付当事人10.00元费用,2025年10月24日被执法人员检查后即停止了租赁行为;期间收粮户使用该电子汽车衡称量玉米50吨,未发生计量纠纷,未造成危害后果,当事人未收取费用。
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自治区协同监管平台)(http://nm.gsxt.gov.cn)及执法办案平台,未发现当事人因使用未经检定计量器具被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的公示信息。
2025年10月29日,本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莫市监综执罚告〔2025〕34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向本局进行陈述和申辩。
500.00元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知识产权局)
2025-10-29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