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宁县保国彩钢夹芯板加工厂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谢保国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620826MA71JL2W6P | 所属地区:甘肃省 |
| 企业地址:甘肃省平凉市静宁县甘沟镇农贸市场院5、6号房屋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静)市监罚【2023】39号
经查:经我局2022年9月26日对当事人生产的金属面绝热夹芯板进行监督抽查并委托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经检验,该产品所检项目中金属面材厚度、芯材密度、粘结强度不符合GB/T23932-2009《建筑用金属面绝热夹芯板》标准及《静宁县2022年第三季度彩钢夹芯板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要求,判定为不合格。该批金属面绝热夹芯板是当事人2022年8月10日加工生产的,规格型号为墙板100mm,共生产了80米,生产成本为35元/米,当事人以38元/米的价格已将生产的该批次的金属面绝热夹芯板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因未建立生产、销售台账,无法提供相关生产、销售记录,也无法召回已生产的该批次不合格金属面绝热夹芯板。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
现查明,当事人2022年8月10日以成本35元/米加工生产的规格型号为墙板100mm的金属面绝热夹芯板共80米,并以38元/米的价格全部销售,货值金额3040元,违法所得240元。当事人涉嫌生产不合格的金属面绝热夹芯板。
1.对静宁县保国彩钢夹芯板加工厂进行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2.对静宁县保国彩钢夹芯板加工厂你单位处以 3100 元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 240元。
以上处罚内容共计叁项,罚没款合计3340元,大写叁仟叁佰肆拾元整。
3100.00元
静宁县市场监管局
2023-04-13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