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异常信息查询

贵州苗品堂贸易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刘静霞注册资本:5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520103MA6DL6XL2D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观山街道北大资源梦想城项目8号地块第8-A01、8-A02、8-S01号楼(A01)1单元8层13号房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观市监处罚﹝2023﹞210号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3年5月9日在拼多多平台自行制作并发布“苗王追风液”:“关节不适,颈椎不适,手脚发麻,腰椎不适,肩周不适,适用于颈肩腰腿、关节、跌倒扭伤等不适。腰椎不适,跌倒扭伤,颈椎不适,手脚发麻,肌肉不适,膝盖不适。中老年人:父母年纪大了,关节退化,一刮风下雨腰腿关节不适就加重,疼痛难忍。长期久坐的上班族:上班族久坐或久站,导致气血经络不畅,容易造成颈椎、肩膀、腰椎酸痛”内容,无任何广告制作费用及维护费用。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现场笔录一份、现场照片2张,证明当事人经营状态、网店状态,同时当事人经营场所位置的事实; 证据二:当事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证明当事人经营地址及其主体资格的事实; 证据三: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证明其身份信息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事实; 证据四:《询问笔录》一份,证明当事人发布违法广告的时间、内容及相关费用的事实; 证据五:当事人提供减轻处罚申请书一份,证明当事人自身存在的困难情况; 证据六:当事人提供贵州德奥医药保健有限公司销售单复印件一份,供货商资质一份,证明当事人经营的苗王追风液的进货渠道、时间、数量、单价及相关资质证明; 证据七:网店页面截图一张,证明当事人已将违法广告内容及相关产品下架的事实; 证据八:当事人提供产品苗王追风液的检测报告一份,证明产品合格的事实;   以上证据和笔录均由当事人及被询问人签字盖章认可。
罚款0.2万元#
2000.00元
贵阳市观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08-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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