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奎屯福东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杨雪英注册资本:100.000000万人民币
统一信用代码:91654003MA7751YN0W所属地区:新疆
企业地址:新疆伊犁州奎屯市南环东路附98-1号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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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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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伊奎独市监处罚〔2026〕43号
1.当事人《营业执照》住所地址为本局行政辖区,本局依法具有行政管辖权;2.当事人依法取得了《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具备向社会出具机动车检验报告的合法资质;3.《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规范》(HJ-1237-2021)中6标准物质规定:6.2排气分析仪的零点校正应使用符合GB18285和GB3847的零点标准气体或零点标准气体发生器。6.3零点标准气体发生器应通过计量检定或校准,且在有效期内使用。《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附件BB(规范性附件)测试设备技术要求中BB.3.2.1规定:当单点检查不通过时,应对排气分析仪进行维护保养或重新线性化处理,然后进行五点检查,五点检查用标准气体应符合国家标准中的有关规定,并具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标准参考物质证书。《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GB18285-2018)附件AA(规范性附件)双怠速法排放测试仪器技术条件中AA.3.14.1规定:标准气体应是钢瓶装标准气,或通过动态混合进行制备。AA.3.14.2规定:标准气体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具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标准参考物质证书。附录B(规范性附录)稳态工况法B.5.3.10.1.1零点校正规定:应采用零标准气或零标准气发生器净化过的空气进行排气分析仪的零点校正和O?传感器的量距点校正。用于校正的零标准气,其纯度应满足BB.2中的规定。附件BB(规范性附件)测试设备日常检查要求中BB.2.2.1规定:当单点检查不通过时,应对排气分析仪进行维护保养或重新线性化处理,然后进行五点检查,五点检查用标准气体应符合国家标准中的有关规定,并具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标准参考物质证书;4.《零气发生器校准规范》(JJF2159-2024)的发布日期是2024年10月19日,实施日期是2025年4月19日,2024年10月19日之前国家未发布过零气发生器的相关校准规范;5.当事人检查后向本局提供了零气发生器对应的《校准证书》,证书的发布日期为2026年4月1日,当事人自2025年4月19日至2026年3月31日违法行为的持续时间为347天,当事人在上述347天使用未经校准的零气发生器对4020辆车进行了检验;6.当事人向本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1.通报批评; 2.罚款16000.00元。
16000.00元
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6-29

经营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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