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北仑大菲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刘大飞 |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30206MACTEPU6XH | 所属地区:浙江省 |
| 企业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霞浦街道长江南路1号(蓝海资源配置中心)1幢301号、308号、309号、310号、311号、312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甬仑卫医罚﹝2024﹞19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甬仑卫医罚〔2024〕19号 案件名称:宁波北仑大菲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等案 被处罚人名称:宁波北仑大菲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名称:刘某某 主要违法事实:A、2024年04月27日和06月09日,该单位未按规定填写2名患者病历资料;B、2024年04月27日,该单位使用一名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当事人的A行为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B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已构成违法。 行政处罚的种类:1、警告;2、罚款人民币21000.00元; 行政处罚的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中国工商银行宁波北仑分行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宁波市北仑区卫生健康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2024年9月4日
对宁波北仑大菲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予以如下处罚:警告;罚款金额:21000元;
21000.00元
宁波市北仑区卫生健康局
2024-09-04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