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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乐芳迪酱卤食品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开庭公告 3行政处罚 1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陈云注册资本:100.000000万
统一信用代码:91500116MA5UNHN79D所属地区:重庆市
企业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德感街道办事处长江路1号附29号4-2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1
2023-02-28
(2022)渝0116民初15611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邓**
重庆乐芳迪酱卤食品有限公司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2
2022-12-14
(2022)渝0116民初15611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邓**
重庆乐芳迪酱卤食品有限公司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3
2022-11-15
(2022)渝0116民初15611号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邓**
重庆乐芳迪酱卤食品有限公司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渝江津市监处罚〔2026〕1562号
经查,当事人于2017年06月22日办理了营业执照,系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在重庆市江津区德感街道办事处长江路1号附29号4-2 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等活动,并办理了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8年2月19日,许可证编号:SC10450011624909。 ? ? 当事人生产日期为2026年5月9日的香卤冒节子(商标“客莱蜀味”,净含量1.25KG)外包装上标示产品类型为熟制调制食品(熟制品非即食),产品标准为SB/T10379-2012,生产商为重庆乐芳迪酱卤食品有限公司。上述产品实际为速冻调制食品(菜肴制品 生制品 非即食)。 ? ? 另查明,当事人共生产上述产品205(51×4+1=205)袋,其中销售51件(每件4袋),留样1袋,销售单价30元/袋,销售金额为6120(51×30×4=6120)元,生产成本为5444.127元。案发后,当事人主动召回已销售的上述涉案产品,共召回4件(1.25KG*4袋)并进行标签更换,其余产品已经销售完毕,无法进行召回。按本局查实的生产数量计算,当事人生产经营的香卤冒节子(商标“客莱蜀味”,净含量1.25KG)的货值金额为6150元(6120+30=6150),违法所得为622.86元((51-4)×4×30-(5444.127×(51×4-4×4)/(51×4)))。
1、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陆佰贰拾贰元捌角陆分(¥622.86)。
5000.00元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9-18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