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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星关区最新鸡排店

列异满两年,另册管理
行政处罚 1经营异常 3
工商信息
法人代表:曾维斌注册资本:
统一信用代码:92520502MA6HKPB00W所属地区:贵州省
企业地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市西街道威西路临时门面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七星市监处罚〔2026〕89号
经查明,2024年4月25日,当事人因未定期清理库存,本局对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立即清理库存食品,严禁再次出现库存食品超过保质期。 2026年4月16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在进门右手操作台(从上至下)第一层发现3种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分别为:1.标称“菠萝饮料浓浆,净含量:1.2kg,保质期:12个月,生产日期:20250328”;2.标称“蓝莓饮料浓浆,净含量:1.2kg,保质期:12个月,生产日期:20250326。3.标称“粒粒橙果味酱,净含量:1.2kg,保质期:12个月,生产日期:2025.03.29,现场未发现使用证据。 当事人称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系网上采购,但未能提供商资质及票据,不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当事人未定期清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扰乱了食品安全管理秩序,造成了不良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十三)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规定,建议对当事人作如下决定: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2.罚款伍仟元(¥5000.00)人民币。
5000.00元
七星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05-13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2-07-11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七星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1-07-09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七星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1-01-07
个体工商户未按照《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
七星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