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江汉明珠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李学俊 | 注册资本:15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429005795914016Y | 所属地区:湖北省 |
| 企业地址:潜江市园林办事处潜阳中路29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2-04-14
2022-03-01
(2022)鄂9005民初446号
广告合同纠纷
潜江市江汉明珠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潜江金碧置业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121620.00元
民事案件
2
2016-04-15
2016-04-15
(2016)鄂9005民初59号
广告合同纠纷
潜江市江汉明珠广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湖北杰辉置业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潜江市监处罚〔2025〕368号
经本局查明,2013年4月20日,当事人与潜江市园林城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指挥部签订了《公益框架网格牌合作协议》,由当事人承担制作公益框架网格牌的费用,其中上半部分为公益广告宣传,当事人免费为指挥部的宣传提供制作和发布,下半部分为商业资源整合宣传,但广告内容需指挥部认可。
2025年7月1日,当事人与潜江市仙手指养生保健馆的经营者金飞签订《广告制作发布合同》,金飞委托当事人发布“仙手指到家”的商业广告,广告费用为12000元,广告素材由金飞提供。当事人根据金飞提供的广告素材共制作了300张广告宣传单页,广告宣传单页的上半部分为“潜江市平安单位创建标准公示牌”及其创建标准相关的8项内容,中间为“扫黑除恶 净化社会 构建和谐 创建平安”的标语,下半部分为“仙手指到家”商业广告,最下方还标注有“主办单位:潜江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等内容。
2025年8月21日,园林街道平安建设办公室向本局出具《情况说明》,称2019年因机构改革,潜江市园林城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指挥部已依法撤销,不再承担原工作职责。现园林街道辖区内的平安建设宣传工作由园林街道平安建设办公室统筹规划并组织实施,且未委托当事人制作“潜江市平安单位创建标准公示牌”。
2025年8月29日,中共潜江市委政法委员会向本局出具《情况说明》,称原中共潜江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设立于市委政法委,因机构改革,于2019年撤销,现由市委政法委统筹相关工作,且未委托当事人制作“潜江市平安单位创建标准公示牌”。
据当事人陈述,“仙手指到家”商业广告与“潜江市平安单位创建标准公示牌”制作在一起是由其决定的,其将上述广告宣传单页制作好后,安排人于2025年7月5日、7月21日、7月22日分3次将广告粘贴在了全市城区范围的小区、社区、机关、单位、院校和主要商场等场所的门房处,300张全部粘贴完毕。至案发,其已将上述广告全部撤下。...[详情见行政处罚决定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一)发布有本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决定对当事人没收广告费用12000元。
0.00元
潜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0-10
经营异常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没有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