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化市金鼎二期志超串吧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陈志超 | 注册资本: |
| 统一信用代码:92222403MA153JQA9W | 所属地区:吉林省 |
| 企业地址:金鼎二期G区11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法院公告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没有数据
裁判文书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没有数据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1
敦市监行处字〔2025〕71号
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3月10日在该店销售食品的展示柜中摆放销售的薯塔、里脊片、金丝鸡柳、QQ排、全芝士已霉烂变质。2025年3月9日和2025年3月10日敦化市金鼎二期志超串吧从敦化市王红冻货批发部购进购进薯塔1袋、每袋8个、每袋20元 ,售价每串5元,里脊片1袋、每袋10片、每袋15元,售价每串3元。金丝鸡柳1袋、每袋10个、每袋20元,售价每串3元。 QQ排1袋、每袋10个、每袋20元,售价每串3元 。全芝士1袋、每袋10片、每袋22元,售价每串4元。现场共发现7个商品霉烂变质,分别是薯塔1个,里脊片3个,金丝鸡柳1个,QQ排1个,全芝士1个,货值金额共计24元。当事人进货票据齐全,能提供供货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履行了进货查验制度,能够如实说明进货来源。
2025年3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敦化市金鼎二期志超串吧执法检查时发现店内涉嫌经营霉烂变质食品。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不得生产经营含有致病微生物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腐败变质的食品”之规定,属经营霉烂变质的食品的行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当事人态度良好,积极配合,认错态度较好,有悔过表现并积极更换设施设备,完善管理体系,同时,霉烂变质食品数量不多、时间不长,社会危害不大,依据《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中第九节序号305的规定,违法程度:较轻,判断基准: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货值金额500元以下的,处罚标准: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处0.2万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当事人进行裁量处罚。依据《吉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登记、备案机关吊销登记证、备案卡;违反第六项至第九项规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登记、备案机关吊销登记证、备案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拟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已霉烂变质食品;2、罚款人民币2000元。
2000.00元
敦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06-23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1
个体户未按规定公示年报
敦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