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晋江市安平雄峰车行(普通合伙)
工商信息
| 法人代表:杜贵勇 | 注册资本:1000.000000万人民币 |
| 统一信用代码:91350582X11514613E | 所属地区:福建省 |
| 企业地址:晋江经济开发区(五里园)灵山路二号 | |
开庭公告
序号
开庭日期
案号
案由
公诉人/原告/上诉人/申请人
被告人/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请人
法院
没有数据
序号
刊登日期
案号
案由
上诉方
被诉方
公告类型
法院
1
2016-05-25
(2016)闽05民初21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安海支行
福建省晋江市安平雄峰车行(普通合伙),晋江泰豪制罐有限公司,萧**,高**,瞿**,蔡**,林**,萧*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序号
公布日期
裁判日期
案号
案由
文书标题
案件金额(元)
案件类型
1
2021-04-02
2017-08-28
(2016)闽05民初218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安海支行与福建省晋江市安平雄峰车行、萧**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51710254.50元
民事案件
2
2021-04-02
2020-12-27
(2020)闽05执229号之一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安海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执行案件
3
2019-01-10
2018-04-03
(2018)闽民终335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萧*、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安海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4
2017-11-16
2017-02-10
(2017)闽民辖终32号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上诉人高**与被上诉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安海支行及原审被告福建省晋江市安平雄峰车行、晋江泰豪制罐有限公司、萧群雄、瞿贵宝、蔡炯榕、林小蓉、萧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民事案件
行政处罚
序号
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
处罚单位
处罚日期
没有数据
序号
列入日期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列入决定机关
1
2025-07-04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
2024-07-03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
2023-07-13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
2022-07-15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5
2021-07-08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6
2020-07-09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7
2019-07-30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